(二)社会慈善救济活动 面对这次瘟疫,社会各界都作出了自己的反应。 抗战期间,湖南佛、道两教受到了很大冲击,在战后救济中起着突出作用的是天主教和基督教。他们在湖南建立了许多的教会医院,如天主堂长沙
(二)社会慈善救济活动
面对这次瘟疫,社会各界都作出了自己的反应。
抗战期间,湖南佛、道两教受到了很大冲击,在战后救济中起着突出作用的是天主教和基督教。他们在湖南建立了许多的教会医院,如天主堂长沙医院、天主堂衡阳医院、长老会广德医院等,它们在战争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但由于这些医院有着较好的医疗基础和人力资源,分署对他们进行大力扶助,将46.6%的医药器械分配给了教会医院,使其迅速恢复,以对受灾民众进行救济。除此之外,各地教会联合组成国际救济会,协助行总湖南分署发放救济物资。并在各地的难民服务站分派教会人员为过境返乡的难民服务,设立施粥站、牛奶站等救济灾民。
省内民众及各省湘籍同乡也展开了慈善救济活动,举例而言,1946年5月,长沙市人力车工会发动全体会员向乘客募捐一星期。[15]此种类型的救济活动遍布全省各界,方式也各种各样,体现了各个行业、领域的特点。而战后湖南所经历的深重灾害经报刊等渠道披露,旅居外省的湖南人也纷纷组建赈灾机构,如重庆湘灾救济会、义湖南同乡会等,为湖南的救灾募捐。
三、救济的特点及其表现方式
在战后的灾荒救济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合作”。救济中以原有的政府卫生机构为框架,行总湖南分署为动力,以社会团体为补充,相互合作以进行救济。这种救济格局是抗日战争后出现的独特现象,其原因在于在抗战之前,国民政府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卫生机构,只有通过这些机构,才能保证救济能有效地系统地得到执行;但战争极大地破坏这些卫生机构,而战后的民国政府又缺乏资金,若不是有善后救济分署的资金和物质援助,这些机构则难以发挥其作用;然而,以湖南受灾之深,即便两者通力合作,其救济也难以覆盖到人数众多的灾民,所以,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补救,成为了当时的最佳选择。更何况在近代中国,国家的救济职能虽有所扩展,但社会力量也比任何时代都要活跃,“中国社会这种国家与社会的胶合状态,是与西方社会的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模式迥异”,[16]民间社会充当了国家救济“替补者”角色,救济过程中少见两者的冲突。社会团体较之政府部门和救济分署对社会救济中的各个问题更为敏感,它们积极地提出问题,向政府和分署提供信息,同时也是一个执行者,尽全力去解决问题。并且,它们也能注意与各个方面沟通,团结各种力量。社会团体在这次救济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0:398.
[2]湖南省志•第21卷•湖南医药志[M].长沙:湖南出版社,1986:148.
[3][12][13]吴景超.劫后灾黎[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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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10][14]龙毓莹.一年以来的湖南卫生[J].湖南卫生,1947,(1).
[15]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一卷•大事记[M]长沙:湖南出版社,1989:508.
[16]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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