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共卫生的含义演变
从清末到民国初期,“公共卫生”这个概念渐渐进入到人们的头脑意识中。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得中西方文化产生激烈碰撞,西方传教士的到来,将异域国度的另一种文化也传播到了封闭已久的清王朝。中国社会由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卫生的含义也经历了由传统到现代的演变。
传统的“公共卫生”含义,简单来说,“卫生”就是“保卫生命,维护身体健康”。关于现代公共卫生的涵义至今有很多版本,最早的版本是由公共卫生的创始人,美国耶鲁大学的温斯诺博士在1920年提出的:“公共卫生是指防治疾病、延长寿命改善身体健康和机能的科学实践;公共卫生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改善卫生环境、控制地区性的疾病、教育人们关于个人卫生的知识、组织医疗力量对疾病做出早期诊断和预防治疗,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保障社会中每一个成员能够享受维持身体健康的生活水准”。
二、西方医学在中国的传播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的门户被打开了,西方医学和卫生学也随之传入中国,而传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开办医院。最早来到中国的是一位美国的传教士医师彼得·伯驾(Peter Paker,1804-1888),他受美国公理会的派遣,1834年来到广州,1835年11月4日在广州开办了第一所眼科医局,每天来就诊的人络绎不绝,医局获得了良好的声誉。据统计,到了1907年的时候,中国的教会医院达到了166所。
(二)建立学校。在传教士来华之前,我国有自办的医学教育,1867年,京师同文馆就有医学讲座,但同文馆主要的人才培养目的不是医学,而是培养中西通用的政务型人才,所以医学方面缺乏专业化。
(三)派遣留学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掀起了第一次的留学热潮。我国第一个出国学医留学生是黄宽(字绰卿,1829---1878,广州香山县人),当时有人给予他高度的评价:“五十年来,凡欧米人之居留广州者,有疾无不归先生治疗;所有兵舰,亦概以先生为医官;先生在,虽有欧米医,莫之任也”。
三、公共卫生行政机构的变迁
(一)清末时期的卫生机构
1901清政府迫于形势,在20世纪初也开始改革,引入“新政”,初步设立了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但当时卫生机构还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是归巡警部管辖,而卫生属于警察的业务之一。1905年,中央的警察机构巡警部成立,而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其事四:曰去害,曰卫生,曰检非违,曰索罪犯”。这是我国政府机关里第一次出现“卫生”一词,也是第一次出现专管公共卫生的机构。
1906年,又对中央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巡警部改为民政部,警察事务设警政司,同时对卫生事务单独设立了卫生司。它的职责主要是“核办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下面设置了三个科室,分别是:“1.保健科,主要的负责检查饮食物品,清洁江河道路,贫民卫生及工场、剧场公共卫生;2.检疫科,负责预防传染病、种痘、检霉、停船检疫。3.方术科,负责考医,验稳婆、验药业、管理病院”。
(二) 北洋政府时期的卫生机构(1912—1927年)
1912年,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一职,上任后重组内阁,由内政部下设6司,分别是“民治司、警政司、职方司、土木司、礼俗司和卫生司;其中卫生司的职责包括:1.关于传染病、地方病之预防种痘及其他公众卫生事项;2.关于车船检疫事项;3.关于医士、药剂士业务之监察事项;4.关于药品及卖药营业之检查事项;5.关于卫生会、地方卫生组合及病院事项。”卫生司下设四个科室,分别管理各行业的卫生事宜。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至抗战前夕的卫生机构(1928--1937)
1927年9月,“宁汉合流”之后,蒋介石夺取了国民党领导权,将政府的驻地确定与南京。1928年,五院制政卫生部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管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并下设五司,二所和一校。五司分别是总务司,医政司,保健司,防疫司和统计司;二所包括中央卫生实验所和卫生行政人员训练所;一校是指第一助产学校,这是新开设的专门的助产机构,专门针对孕妇进行接生和保健。这样妇婴保健问题也会得到良好的解决,治疗和接生的方式方法更安全,更专业,减少了以往孕妇及婴儿由于流产和细菌感染而死亡的情况。府成立,在行政院中正式设立卫生部。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清末到民初我国公共卫生的变迁,可以看到我国的公共卫生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对每个阶段公共卫生的变迁研究,从而也能进一步探索它的发展规律,也为今后中国公共卫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借鉴。同时,也为我们认识公共卫生与社会及人民大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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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垣.黄绰卿像题词[N].医学卫生报,1908.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