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传播中的群体极化现象(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德武 发表于:2010-11-27 21:01  点击:
【关健词】网络群体极化;虚拟性;互动性;超越空间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 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挑逗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4]。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发布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发布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二)规范媒体信息发布机制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特别是处在传媒改革的转型期,一些媒体背离职业操守,炒作发布虚假信息,这对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很大。传媒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行为守则,规范记者编辑的行为,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定的法律或规则,规范媒体行为。在内外两种因素作用下,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负责而有公信力地发布真实信息,都会得到受众的欢迎,释开人们的困惑,从而降低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中心显示,我国网民具有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即便如此,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并不高。拿网民中整体素养较高的大学生来说,“具有的媒介素养尚处于自发状态,其在网络信息的行为选择、网络道德的遵守上有待于培育和加强。”[5]通过对网民正确认识、辨别、评价信息能力的培养,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批判和运用能力。
  韩国等国家已经实行了网络实名制,我国这一制度尚不成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TCP/IP号、IP地址的显示,或者其他可能标志网民身份的信息显示,来增加网民的责任意识,减小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Patricia Wallace.互联网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88.
  [2]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 马歇尔·麦克鲁汉.理解媒介[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
  [4] 柴会群.网络舆论操控食物链[N].南方周末,2009-3-25(21).
  [5] 贝静红.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6(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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