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应当为经济和社会最终效益服务。它会加速经济恢复、克服失业直到失业者能被私营企业吸收为止。”到1935年底,政府总共拨款三十多亿美元,帮助各州市进行直接救济或以工代赈,失业率从1933年占总劳动力的24.9%降至20.1%。
总之,罗斯福政府动员大小60多个机构参与“工赈”事宜,“工赈”持续时间近10年,举办了几乎无所不包的工程,涉及当时美国人口的1/5。“在1933—1939年,各个救济工作管理机关总共约支出了180亿美元。”以工代赈计划的实行和公共工程建设,使1933年底约有近300万人重新就业,1934年又有430万人就业,美国国民收入也从1933年的近425亿美元,增加到1934年的490亿美元和1935年的571亿美元。人均自由支配的个人收入,“1933年只有893美元,1940年增为1259美元”。罗斯福在1935年9月的一次演说中曾经指出:“对所有这些工程的支出,不论大小,都流到了许多受益人的手中。它们使其它的、更为偏远的工商业得以再生,货币处于流通中,信用得以扩张,美国的金融和工业机制得到刺激,变得越来越有活力。”
三、制定法律、调控市场,提高公民收入
提高公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对于危机期间的美国而言,人均实际收入从1929年的681美元狂跌至1933年的495美元;而日益增长的失业逆流,又导致企业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断下降。《时代周刊》的一篇报道中说:“无法无天的雇主”“已经”把美国工人的工资压低到中国苦力的水平了。罗斯福新政期间,为了提高处于底层的公民收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提高小时工资、增加工人收入。在1933年通过的《全国工业复兴法》中规定,资本家必须接受工人最高工作时数(当时一般为每周40小时)和最低工资(当时为每小时14-25美分)的限制(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1935年通过“华格纳法案”,规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和签订集体议价合同,当局和雇主不能以任何方式禁止罢工和干涉工人组织的内部事务,法院有责任审理违反该法的任何控诉案,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局以监督法案的实施,从而赋予工会和企业主讨价还价的权力,“30年代初那些(大规模生产的基础工业中)中层经理在做出雇佣(开除,提升,工资工时与劳动条件)的决策时,很少被迫认真考虑工会的要求”的情况发生了扭转,工人不再任意受资本家摆布,他们开始通过工会力量与资方进行抗衡。1937年前,工人工资有了实质性的提高,钢铁业不熟练工人的小时工资从1936年的47美分上升到1937年的62.5美分;橡胶业从69.8美分上升到76.8美分;汽车业从80美分上升到93美分。1938年,政府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0美分,最高工时为每周40小时,从而使劳动者的工作处境和收入得到了保证,联邦政府第一次承担起保障工人生活的责任,基本上使收入分配关系开始朝着较为公平的方向发展。
其次,对农业提供大量贷款和补贴,提高农民收入。在1929—1933年间,农场平均净收入从692美元降为288美元,每个农民纯现金收入从162美元降为48美元;农业总收入从119亿美元降为53亿美元;农民债台高筑,抵押农场被取消赎回权的比率增加了1倍。早在竞选时期,罗斯福就曾认为“农民购买力的猛降是大萧条的主要原因,提高农民购买力是复兴的一大关键”。为此,罗斯福政府用补贴、协定等重要杠杆来直接调控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购买力。1933年5月,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法案规定通过缩减农业产量的办法来消除农产品“过剩”现象,政府与生产者签订合同,规定每年农产品的限制生产量,由政府付租金或货币资金来补偿减少耕地和产量的损失,剩余农产品由政府收购。这是罗斯福企图对全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调节的尝试,目的是限制小麦、棉花、玉米、大米、烟草等农作物及牛奶、生猪等的生产,以克服生产过剩并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最后使农民的购买力和经济地位恢复到1909—1914年农业繁荣年代的水平。从1932年到1936年农业总收入增加了50%,农民的全部现金收入也从1932年的40亿美元上升到1935年的近70亿美元。
四、改革税收政策,将富人的资源向穷人转移
从建国时起,美国政府一直坚持“政府是市场守夜人”的信条,执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随着这种政策的实施,资本集中加快,美国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社会有效需求相对不足。1929年,美国国家财富的3/5由2%的人所拥有,36000个高收和家庭的收入总和,大约等于1100万个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总和。有钱人更有钱了,财富的集中使经济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少数人的消费和投资,整个社会的平均购买力相对骤然下降。而塑造消费型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点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公平分配财富,只有改变了财富分配规则,修改收入流动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促进经济复苏,增加就业。为此,罗斯福“新政”时期实施了平均化的税收政策,通过对高收入阶层的个人以及公司的课税转移支付,把它主要转让给低收入者,从而达到国民财富再分配的目的。在1935年6月通过的“财产税法”中,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对于年收入为5万美元以上的人,税收增加了1%;年收入6万美元以上的人,税收增加6%;年收入350万美元以上的人,税收增加7%;纯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者,税率为75%。1935年财产税法“确立了历史上和平时期最高的税率,对于重新分配美国人的收入,它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35年起,又开始加征遗产税和财产移赠税,以防止巨富们通过分散、移赠财产而逃避纳税。“罗斯福曾解释说:‘现在,财富不是个人努力的成果。’有钱的上流社会非常痛苦地认为:总统向神圣不可侵犯的腰包开火了。”1936年通过“税收法”进行财税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适当限制资产阶级的利润,特别要抑制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润,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在法案中规定:公司所得税以2000美元为起点,征税8%;收入超过4万美元以上部分,征收15%。
总之,罗斯福政府通过上述劫富济贫式的税收政策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分配差距,提高了居民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水平,从而达到了真正扩大内需的目的,修复了濒于断裂的经济链条。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