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结构与形式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海波 发表于:2012-10-13 19:26  点击:
【关健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
当前,中国正经历着转型社会、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三大结构性变迁。这三大结构性变迁,不仅规定了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也决定了它的数量结构。中国的社会矛盾在本质上正是这三大结构性变迁所造成的结构性对立。在总体上,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包括了较为普遍的社会不满、集

 一、引言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由于不同的传统和范式通常有不同的核心概念,因此,概念的选择通常决定了理论的适用,进而决定了研究结论的形成。这也就意味着,一项研究在一开始选择概念的时候可能已经决定了研究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研究者需要借助概念和理论来实现对社会现象的深入认识;另一方面,研究者一旦选定了概念和理论,则又局限了视野,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异化为对理论有效性的验证,从而偏离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初衷。对这一悖论的破解成为跨学科研究兴起的重要背景之一。与传统的研究范式有所不同,跨学科研究的本质就是从多学科的视角出发,而非拘泥于某一个特定的核心概念或理论。
  以此来观察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研究,也需如此。当下,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七大任务之一,社会矛盾也因此成为社会管理研究的重要概念和内容。即便从学科属性上看,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最终可能殊途同归,但与“舶来”的“公共管理”不同,“社会管理”缘起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具有中国转型期的独特性。如果要将其纳入学术研究,则必须突破传统的理论框架和单一的分析视角,以跨学科的方法尽量“还原”社会矛盾的全貌。当然,以社会学中的“社会冲突”、“社会运动”,或政治学中的“政治抗争”、“集体行动”来解读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也能获得一些洞见,但难免又失之偏颇。因此,本文旨在从中国社会矛盾的现实问题出发,以一种跨学科的分析视野,尝试从学理层面厘清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结构与形
  收稿日期:2012—07—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体制改革研究》(11&ZD0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群体性事件源头治理研究》(12YJC81003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化解研究》(2010ZDIXM012)。
  作者简介:张海波,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210093)。
  童星,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南京210093)。式。
  二、中国社会矛盾的内涵
  在中文中,“矛盾”一词出自《韩非子》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的典故,通常泛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因而,社会矛盾就是指社会性的对立。然而,“社会”是什么?虽然古汉语中也有“社会”一词,其意主要是指祭祀土地神的集会,但与今天学界所用的、由日本学者翻译而来的“社会(society)”并不完全相同。德国学者滕尼斯(F. To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中将社会与共同体相对而论,认为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小范围的、古老的,社会则是人有目的的联合,是大范围的、现代的。[1]在更一般的意义上,“社会”主要指西方的市民社会,它与政治国家相对。
  很显然,中国的社会矛盾是关于当下中国“社会”的矛盾,既非中国传统“社会”的矛盾,也非完全西方意义上的“社会”矛盾,而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2]。那么,什么是中国当下的“社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
  (一)转型社会
  类似的表述还有开放社会、能动社会、多元社会、公民社会等。但是,转型社会只是一种过渡形态,与这些理想的社会类型之间虽有一些相似,但更多的则是不同。例如“开放社会”,这一概念虽不是波普尔(K. Popper)的首创,但却因其名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而为学术界所熟知。按照波普尔自己的界定,“开放社会是指这样一种社会: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学会批判地对待禁忌,并凭自己的智性权威做出决定”①。而在中国,开放社会主要是与传统乡土社会相对应: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人流动的范围多以“乡脚”为限[3];在开放社会中,人则可以大范围、大规模的流动。从社会矛盾的角度看,人口流动必然会带来流动人口管理的难题,形成既脱离了土地、又无法融入城市的“游民”,甚至造成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冲突,这些成为社会矛盾中一些重要的但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如2009年的“石首事件”、2011年的“增城事件”中都有这一因素。但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当前的转型社会与波普尔所说的开放社会并不完全相同。又如“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波兰尼(K. Polanyi)将其定位为对市场扩张积极回应的社会。[4]这可以解释西方社会中工会主导的劳资冲突和工人运动,但很显然与中国当前的现实也不相符合。至于多元社会、公民社会,虽然也都能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中找到一些相应的佐证,但与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相去更远。
  从目前来看,转型社会既是当前中国社会形态的主体,也是对中国社会形态最为贴切的描述。傅高义(Vogel)在其新作《邓小平与中国的变革》一书中指出,理解今日中国的关键在于现代中国的转型。当然,中国的转型社会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复合社会形态,难以尽言。帕森斯(T. Parsons)认为,社会变迁的核心特征就是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以维持社会的动态均衡。[5]这一观点看似简练,却极有普适性,不仅可以解释一般性的社会变迁,也适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在以“单位制”解体为发端的社会转型中,总体性社会逐步瓦解[6],社会结构不仅在静态上出现倒“丁”字型的分化格局[7],在动态上也保持着阿兰·图海纳(Alain Touraine)所说的“马拉松”式的分化趋势。当然,与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均衡倾向相反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社会只有分化及由此而形成的区隔、排斥和冲击,却极少有整合,以至于整个社会并没有趋向于动态均衡,而是在“刚性稳定”[8]的约束下走向了静态或僵化的均衡。具体来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结构分化主要发生在三个层面上:一是以个体进行分化,从吃“大锅饭”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了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在这一分化过程中,虽然能否致富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个体的能力差异,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时期对资源的控制以及90年代“下海潮”中的政商合作,还是从90年代至今在股票等金融市场中的利益输送,他们总是因在社会结构中的优越地位而优先获得资源或信息。二是以群体(group)进行分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抓大放小”到现在的“国进民退”,形成了以垄断企业干部职工为主体的既得利益群体和“下岗”工人、“低保”人群为主体的利益受损群体。与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不同,群体并非松散的“集合(aggregate)”或“社会类属(social categories)”,而是共享特定的目标和期望。[9]组织也是群体的一种,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经过精心设计的群体,因此群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表现为组织之间的冲突,或群体对组织的冲突。当然,由于中国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制,因此这种对立并不多见。三是以阶层(stratum)进行分化,形成了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对立。因为阶层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10],因此这种分化是潜在的,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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