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问题的争论,向我们展示了丰富多彩的观点,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这也说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较为统一的认识,统一认识的缺乏会导致社会责任实践障碍。对社会责任缺
总之,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问题的争论,向我们展示了丰富多彩的观点,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这也说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较为统一的认识,统一认识的缺乏会导致社会责任实践障碍。对社会责任缺乏统一认识的原因在于,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本源认识不一致。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资源依赖性
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本源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企业对资源的依赖性,资源的依赖性表现为对资源的依赖和对由此产生的资源依赖关系的依赖。企业的本质从投入与产出的生产函数,发展到以科斯为起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论,其存在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从未发生过变化。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资源的依赖性
企业是“市场不能完全复制的专用性投资的联结”(RAJAN和ZINGALES,1997,1998),天然就是创造财富的组织,而资源又是生产“租金”的源泉,因此,企业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资源及其获得和保持资源的能力。企业作为一个专用性资源的集合体,有资源的提供方和使用方。提供方是专有资源的所有者,使用方是专有资源的使用者——企业。资源的所有者之所以愿意把其拥有的资源投入企业,是因为投资者预期企业能够创造“租金”,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配,即专有资源的投资者因向企业投入的资源获得了企业权益分配的基础,拥有了要求企业承担相关责任的权利。作为企业而言,因使用资源创造“租金”就具有了向专有资源的提供者分配“租金”的义务,即产生了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果企业以“资源”的边界为依据确定企业承担责任的边界,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那么多的争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议,实际上是不同时期企业对存在和发展所依赖的资源不同。例如,一个排放废气的企业是否应该对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这需要看废气的排放是否使空气变成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当企业排放的废气并不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生存与发展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不会因企业排放废气而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当企业排放的废气达到一定程度,使新鲜空气变得具有稀缺性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便会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如果企业拒绝承担这种责任将得到惩罚,甚至通过“法律”的形式被取缔。因此,必须从企业生存与发展战略的角度来思考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对资源依赖关系的依赖性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依赖于资源本身,而且还依赖于由资源产生的资源依赖关系。
从企业的契约性来看,企业是一个以专有资源为基础的契约的集合,资源的所有者成为契约的主体,并形成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如阿尔钦、德姆塞茨和布莱尔(1999)所说的,企业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集合,而是一种“虚构”的法律框架,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的财富创造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企业内部,这种关系依赖就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资源衍生出的科层关系。同时,现代企业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也处于一个由其他组织和不同社会参与者构成的大的“开放系统”中,系统内部与外部之间会产生资源的流动,并由此引起企业与外部资源所有者之间的依赖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对资源关系的依赖源于这些资源对企业的不可或缺性,以及资源组合带来的“团队”生产效率。在团队生产过程中,各资源的提供者围绕着资源所有权展开的权利与责任构成了契约的主要内容。因此,在企业契约签订的过程中,资源依赖关系同样会像企业生存与发展依赖的资源本身一样发挥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性资源的所有者完全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资源而在企业初始契约签订时拥有话语权,从而改变企业的契约结构。也就是说,某种资源的所有者完全可以仰仗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这种资源的依赖,将企业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纳入企业的契约框架,参与企业的租金分配,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必须向这些人承担责任。
随着企业的扩大,支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的内涵不断变化,资源依赖关系的外延在扩大,从单一的物质资源到人力资源,再扩展到社区对企业的态度等都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资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从单边股东主义扩大到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配置
我们论证了企业的资源依赖性是社会责任产生的本源。企业生存与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是从特定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到众多资源的集合,企业的契约关系也从基于要素投入契约的集合,转变为基于资源依赖的契约联结。那么,作为契约主要内容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如何配置的呢?社会责任的配置依赖于资源的边际生产贡献率、“黏合性”和资源的稀缺性。
(一)资源的贡献率对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的影响
资源的贡献率不仅为企业根据资源的重要性分配剩余、配置控制权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企业根据资源的重要性向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配置要求企业按照生产中不同资源的相对贡献率配置给资源提供者的社会责任。要实现企业总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必须给予资源提供者激励,均衡他们之间的利益,这样就需要按照不同资源在生产中的相对贡献率确定“租金”的分配、配置企业社会责任。其基本原则是,资源的贡献率越大,企业应该对其提供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经历了股东到利益相关者的变化,其实质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的资源内涵的变化,以及不同资源中哪种资源对企业的贡献更大。在早期的企业中,物质资源对企业生产“租金”的贡献非常大,以至股东成为企业权力金字塔的最高“统治者”,因此,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形成以股东为中心配置权利和责任的单边逻辑,甚至有的人认为对股东履行经济责任成为公司的唯一责任。在新经济下的企业中,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对价值创造贡献率越来越大,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关键,而物质资源的贡献率相对下降,为了实现企业的总体效用最大化,增加这些对价值创造越来越重要的资源提供者在企业剩余分配中的比重,并相应赋予其更大的企业委托权,对他们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期实现更为有效的激励,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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