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陈巧林 发表于:2012-11-10 12:53  点击:
【关健词】黄光裕案 公司治理形式 启示
期待国美永续发展下去,完成它还没有完成的革命与使命。 启示之三: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清正政商关系。 黄光裕以及其他明星企业家的败落,是社会制度

  期待国美永续发展下去,完成它还没有完成的革命与使命。
  启示之三: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清正政商关系。
  黄光裕以及其他明星企业家的败落,是社会制度转型期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的信息监控不力的殉葬品,也是当下政商关系的缩影。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在政府主导下处于转型期。一方面,政府掌控着大量经济资源尤其金融、土地等最核心的市场要素的分配权,以及财政、货币、税收、法律、行政审批权及执法权等政策资源,以此影响宏观经济布局以及微观行业乃至某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中国宪政与法治制度的缺失,导致公权力缺少内部及外部制约机制,不但在宏观经济资源分配、经济政策制定中一直对民营企业存有歧视,而且在微观的经济治理与执法活动中不断超越法律界限,公权力部门及官僚个人面向市场以及各种企业的设租、寻租与收租现象严重,具有明显的利益趋向性,民营企业家不得不通过政商关系的处理钻体制空子,进入灰色地带与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获取经济资源以及政策的支持,导致企业行为普遍性违法以及政府行为选择性执法、运动型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家更加不信任自由市场与法治秩序,集体为恶各自为政寻找各种保护伞与护身符,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商业环境。
  2008年11月至今,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他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为什么一个被羁押的人还能如此神通广大?这无疑有赖于黄光裕精心编制的一张政商关系网。所幸的是,与黄光裕案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黄光裕被判刑了,涉案的官员、其它商人也一个个伏法,但是对黄光裕罪行的认定不等于对扭曲的政商关系的的清洗,贪官、行贿的企业家被判刑,也不等于中国拥有了法治的商业环境。
  黄光裕行贿政府官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有权者修改政策法规,以符合其企业并购的需要。中国虽经数十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但市场竞争的公平依然不够,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资源获取、政府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有巨大差异。因此必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和执法公正,改善市场公平环境,这样才可能有效避免更多类似案例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清洗还只是集中在浅表的技术层面,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也就不可能形成对法律尊严的深度畏惧,反而会更深地渗入政商关系网络,以求自保。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社会大势,但社会制度与生态环境的彻底而实质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黄光裕倒下了。不知道还有多少企业家继续成为制度转型的殉葬品。
  所以,如果商业环境无法改良,结果是一个黄光裕倒下了,千万个后继者站起来。
  因此,黄光裕案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的治理,还必须伴随公司外部的商业环境的治理。商业环境的治理包括法制的健全,对资本市场信息监控的加强和对官员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
  [1]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李维安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
  [2]百度百科——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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