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不符合有偿资助原则。学费减免这种资助方式背离了现代高等教育资助理念中机会均等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根本宗旨,不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市场经济规则,不具备资助效能最优化和资助行
“学费减免”不符合有偿资助原则。“学费减免”这种资助方式背离了现代高等教育资助理念中机会均等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根本宗旨,不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市场经济规则,不具备资助效能最优化和资助行为持久化特点。
高校缺乏“学费减免”的积极性。众所周知,高校的经费一直以来就很紧张,国拨经费不足,社会投入很少,学生缴费已经到了最大极限,学校总的办学经费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增长,本来已呈捉襟见肘的局面,没有能力大量地减免学费。
“学费减免”不利于贫困生的健康成才。实践中,不少学费减免都不是事前由学生申请并经校方批准的,而是学生拖欠学费后校方处于无奈才追认的。学费拖欠后不仅不被处罚,反而有可能得到减免,这一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校园自尊自强、守法诚信风气的形成,助长了“不办贷款等减免、贷款不还等核销”的依赖甚至无赖心理。 高校的经费,无论是国拨经费还是学生缴纳的学费,都是用来为全体学生服务的,每个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对学校的经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和学校无权将属于全体学生的费用无偿分配给部分学生。将高校自有资金无偿地用于对贫困生的学费减免,作为一时的应急措施还可以,作为长期的一种资助方式是不合适的。鉴于“学费减免”弊多利少,建议让其逐步退出资助体系。
六、助学贷款中生源地贷款为主原则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推行至今,已十多个年头了,一路走来步履蹒跚,并不顺利。究其原因,信用缺失是其致命缺陷,违约率高是其卡脖之痛。笔者认为,突破国家助学贷款的瓶颈之困关键在于推行“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在于下面五点:
第一,贫困界定有根据。学生在当地生活了十几年,银行很容易了解到学生的家庭状况、收入情况、学生的表现等资信内容,清楚准确地界定学生的贫困程度。
第二,信用担保有支撑。贫困地区的学生考上大学不容易,十里八村都知道,很容易找到贷款担保人。同时,学生往往很看重自己在当地的良好声誉,非常顾及父母的脸面,不会背弃承诺,恶意拖欠;学生父母更会珍惜自家来之不易的荣耀,决不会让它毁于一旦。
第三,如期还贷有保障。贷款由家长和学生共同承担,学生毕业后无论走到哪里,家长一般情况下还会在本地生活,不仅学生记着还贷的事,家长会更操心;即使到期未还,银行追讨起来也很容易,还款率不会低。
第四,“应贷尽贷”有希望。银行对贷款人情况熟悉,不需要长时间了解和过多的手续。贷款,对银行来说安全、保险,不会出现“慎贷”、“惜贷”;对学生来说方便、快捷,一旦需要,很快就能如愿以偿。
第五,贷款成才有动力。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家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他深知为了上大学,不仅预支了自己未来的钱,也给父母、亲友增添了不少负担,无形之中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成才愿望,如不发奋学习、早日成才,那真是“无颜见江东父老”。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具有下面四个特点:
1.扩大了受助人的范围。考入国家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校的学生和新录取的学生都可以作为借款人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延长了还款的周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的还款期,从入学到最后完成还款,历时14年,这是延长了还款期限。
3.改变了利息的计收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学生毕业以后,由借款人来按年度偿还。
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提供贷款的资金,由其他金融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负责资金的结算管理,由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查,协助贷后的管理和催款工作。由普通高中负责,行政管理机构对贷款学生的经济困难进行调查、认定等工作。
总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五大优点和四个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方式,它突破了高校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瓶颈之困,解决了助学贷款中违约率居高不下的掣肘之忧,降低了承办银行的金融风险,势必会赢得民众的认可,在全国各地推开。
参考文献
[1][美]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吴珠华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2004.
[2]D·布鲁斯·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和政治[J].李宏桃,沈红译.比较教育研究,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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