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金融脱媒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自上世纪60年代首次在美国出现以来就引起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在研究和讨论的过程中,对金融脱媒的理解多与各国的金融实践相联系,对金融脱媒的产生、作用机理和发展趋势的讨论缺少理论支持。
Freixas and Rochet(1999)把金融中介定义为从事金融合同和证券买卖活动的专门代理人(机构)。在传统的经济学分析中,金融中介通常被认为对经济增长和福利不重要而被忽视。在标准的新古典模型中几乎看不到金融中介的身影。严格地讲,真正的对金融中介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并形成了以Gudey和Shfdw(l955,1960)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金融中介理论中各种观点的思维方式、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尽相同,并且各观点之间更多的时候表现出互补性,因此金融中介理论可能为全面理解金融脱媒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将尝试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明确金融脱媒的概念并以金融中介理论中的各种观点为基础,从多个角度对金融脱媒进行诠释。
二、金融脱媒的概念
金融脱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又称金融去中介化。从最初出现到现在,金融脱媒的概念出现了变化和扩展。金融脱媒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指的是当时在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条件下,当市场利率水平高于存款机构可支付的存款利率水平时,存款机构的存款资金流向收益更高的证券从而限制了银行可贷资金的现象(Mishkin,2001)。Hes-ter(1969)最早提出金融脱媒的概念,但他认为金融脱媒已在Gurley和Shaw的思想中有所体现:脱媒代表了从使用中间人的服务向一个或者没有金融交易存在或者金融交易是最终的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的双边交易的基本体系转变。Hamilton(1986)把金融脱媒定义为企业不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借款。Harmes(2001)认为金融脱媒在投资者或者金融工具购买者与生产者直接交易产品时发生,这时跳过了像保险经纪人这样的中介机构。Theodore(2000)把金融脱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储蓄机构、互助基金、特别养老基金、人寿保险政策对银行存款的影响: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作为信用的提供者承担了银行的部分传统角色;第三阶段是技术进步使得办公室操作更现代化,从而降低了对银行业务的需求;第四阶段是指在过去的十年里随着ATMS、电话银行、个人电脑系统和因特网的普及所产生的银行产品分销的脱媒。国内学者对金融脱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辛琪(1990)认为金融脱媒是指融资行为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转手而直接发生于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现象。唐旭(2006)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对金融脱媒进行了定义:狭义的金融脱媒是指在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条件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高于存款机构可支付存款利率水平时,存款机构的存款资金大量流向货币市场工具的现象;广义的金融脱媒不仅指存款资金流向高息资产,而且指资金使用方不再经过金融中介,直接在货币市场发行短期债务工具的行为。李扬(2007)认为金融脱媒是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进行资金交易的现象,而“媒”就是金融中介机构。
对于金融脱媒,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及发展阶段进行了定义,本文在梳理这些定义的基础上,把资金绕过“媒”(intermediary)而直接在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调剂并产生资产负债关系的现象定义为金融脱媒。具体来说,本文的金融脱媒包括两个维度(见表1)。第一个维度是“媒”。这里的“媒”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层次是指银行,广义层次是指金融部门。第二个维度是说金融脱媒可能发生在“媒”的资产方或者负债方,当然也可以在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发生:负债方的金融脱媒,指资金盈余者的资金不流入“媒”,资金盈余者没有形成对“媒”的要求权;资产方的脱媒。资金需求者不通过“媒”获得资金,“媒”不拥有对资金需求者的要求权。
从两个维度来定义金融脱媒是基于如下考虑:首先,对“媒”进行区分是必要的。Gurley和Shaw(1960),尤其是Tobin和Brainard(1967)的研究表明,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投资组合行为可能不同,并且这些不同之处对评价各种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是很重要的。金融部门的重要性并不等于银行的重要性。银行发生金融脱媒时,金融部门整体上可能并未发生金融脱媒。其次。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讨论金融脱媒是有价值的。金融脱媒的出现可能具有不对称性,McKean(1949)强调,当分析总投资组合行为时资产负债表的两方面都必须考虑。
三、从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理解金融脱媒
Gurley和Shaw是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的代表人物。Gurley和Shaw在1955、1956年的两篇论文中阐述了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在储蓄一投资过程中的作用等问题。在之后合著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两人又对以前的观点进行了发展。他们认为金融中介的主要职能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证券。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中介利用了借贷中规模经济的好处。从贷款方面看,中介机构从事投资或经营初级证券投资,其单位成本可以远低于大多数个人贷款者的投资。仅就其资产规模而言。就可以通过多样化大大降低风险。它可以调整期限结构,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从借款方面看,有着大量存款人的中介机构可以正常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裕如。中介机构吸引无数债权、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的好处,可以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利息支付和其他利益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从整个社会来看。金融中介是生产性的,他们通过使资金更有效的使用而增加资金的社会价值。金融中介具备两个方面的技术:分配技术和中介技术。分配技术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储蓄和投资水平以及促进储蓄在各种投资机会之间有效配置;中介技术能够通过协调借贷双方的不同金融需求和生产各种金融产品进一步降(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