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保护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晟之 发表于:2010-03-12 09:22  点击:
【关健词】新农村建设;社区保护地;二元经济结构
[摘要]社区保护地在我国,尤其是中西部的民族地区占有广阔之地。新农村建设为社区保护地的发 l {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而社区保护地也反过来为落实新农村建设战略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和实施保障。 j ; 本文从社区保护地的属性出发,探讨了社区保护地保护-2新农村建设结合的可行性,并在社区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二元保护结构分析基础上,指出新农村建设是打破二元结构,促进要素在二者之间流动, ; ! 最终同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区保护地


一、保护地与社区保护地

很多人都把保护地与自然保护区等同,其实 二者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保护地与社区保护地差别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ucN)将保护地定义为: 通过法律及其他有效方式,特别用以保护和维护 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的陆地或海洋。在
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全球所有的保护地 划分为六个大类,其中第一种类型为受到严格保 护的自然保护区,另外还包括有国家公园、景观保 护地和资源保护地等类型。与自然保护区相比, 保护地是更广泛的范畴。自然保护区通常被认为 是保护地的一种,是受到最严格的保护地,即类别 Ia的保护地,但并不是保护地唯一的类型。截止 到2004年,全球共有保护地超过10万个,其中自 然保护区数量不到50%。⋯
除了自然保护区,还有一种保护地类型是社 区保护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社区保 护地定义为“自然或经过人为改变的,具有重要的 生物多样性价值、文化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并被 当地社区和原住民通过传统习俗或其它有效方式 自发保护的生态系统”。[21社区保护地基于群众自 发采取的保护行动,因此而区别于国家通过公共 财政支持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系保
护地外部推动的保护,而社区保护地是保护地内
老百姓内部推动的保护。
自1956年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
山自然保护区在广东建立以来,经过50年多年的 发展,截止2006年底,数量已达到2395个左右,约 占我国国土面积的近15.16%,构成了我国生态环 境保护的主力。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我国正式的
保护地体系中,并没有“社区保护地”类别,与之相
近的是“自然保护小区。所谓“自然保护小区”,即 在零星分布的具有重要保护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 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独特生态的区域,在 群体自发性建立的基础上,由小区群众共同参与 管理的区域。【3J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小区数量众多,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自然保护小区数量为
45558个,约为自然保护区数量近20倍,但并不能 完全包括社区保护地。例如从对四川省甘孜藏族 自治州神山圣湖的调查,当地社区群众出于生态 文化目的而自发保护的区域至少约占到甘孜州15 万平方公里幅员面积的1/4。与自然保护区一样, 社区保护地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
(二)社区保护地属性 尽管社区保护地世界各地(包括我国)都有各
种各样的模式、千差万别的形式,但通常都表现出 了一些共同的属性。
1.动机属性。对社区保护地的保护,一定是 社区内占据绝对数量的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 共识,所采取的保护行动也是群众自发的。
自发保护是社区保护地最基本的属性,社区
保护地往往是较长时期历史沉淀的产物,需要有 充分的时间让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社区内绝大多 数群众发自内心的共识,并能够把这种共识提升 到道德或宗教层面以形成代际传承。社区保护地 绝不能为了迎合某些政策或机会而成立;社区内 的领导,不管是行政的还是传统意义的,只能顺应 而不能完全代表甚至改变群众的意愿。
2.管理属性。社区保护地的存在并发挥作用 必须依托于一定管理制度,如习惯法、乡规民约或 家规等。这些制度一方面对社区内各个利益相关 者的自然资源利用进行管理(约束),即内控性的 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管理或排斥外来资源使用 者。与管理制度相配合,社区也有相应的组织管 理手段和资源,如社区领导、信息机制、资金和人 力保障等,来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社区保护地的管理制度通常规定比较具体, 因地制宜,对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针对性 强。社区保护地刚性的管理制度通常伴随有被社 区成员普遍遵从的宗教或道德。宗教或道德的调 控可以为刚性的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并把需要专门人员和经费支持的保护活动转变为 与社区成员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全体社区成 员共同参与,使管理活动能够低成本和可持续地 运作。社区保护地的两个方面的调控手段,即管 理制度和宗教、道德,不同于法律法规、市场激励 和文化影响等外部的宏观调控手段。宏观调控与 时代结合紧密,面对外来威胁时调控能力较强,但 对某个特定的社区保护地却往往缺乏针对性,效 率也不如社区保护高。社区保护地的管理调控手 段和宏观调控诸手段既相互影响又互为补充。在 当前保护地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种挑战时,微观和 宏观层面的多种调控手段如果能够协调配合,社 区保护地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3.空间属性。社区保护地通常具有明确的界 限,这些界限常常和河流、山脊等自然地理边界重 合。社区保护地的边界通常具有“非正式”和“动 态”两个特点。所谓非正式,是指社区保护地的管 理区域从历史角度看具有合理性,但不一定都是 受到当前法律的认可或保护,某些情况下甚至与 国家的和周边社区的土地权属冲突。而“动态”是 指社区保护地的大小和社区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的,同一个社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管理能力不
同,所管理的社区保护地大小也不同。随着相邻
社区之间管理能力的变化,一个社区的保护地与
相邻社区的保护地存在此消彼涨的情况。 社区保护地虽然面积较小,但作为有明确的
四至范围的、介于大型规划区和千家万户之间的
经济单元,潜在地可以与各级政府的各种区划衔 接,成为区划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区划增进 微观与宏观调控手段结合、促进社区和政府合作。
4.多目标属性。社区群众在对社区保护地自 然资源利用中通常会强调综合利用,并发挥生态 系统的整体功能,而不会单一、片面地去利用社区 保护地中的某一种或少数几种资源,并对资源造 成过度利用,很少有绝对保护不开发利用的情况。 社区保护地通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在处理利用 资源方式(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还是对某一种 能够带来现金收人的资源集中利用)、保护和发展 等矛盾方面形成了适合于社区自身特点的平衡。 实际上目前的项目和规划,都力图寻求可持续地 解决这些矛盾的答案,而社区自发形成的平衡点 与外来的规划人员、开发利用者的平衡点常常不 一致,但可以是政府的政策制订的重要参考。
二、社区保护地与新农村建设 社区保护地在我国,尤其是中西部的民族地
区占有广阔之地。作为党中央与国务院指导我国(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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