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经济结构基础上的多元道德观念刍议(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于建华 发表于:2012-09-15 18:12  点击:
【关健词】多元经济结构;多元道德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对正义的判断也是这样。在宗教教义中,贷放货币获取利息都是不道德、非正义的行为,资产阶级学者吉尔巴特用天然正义为它辩护。马克思说: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对正义的判断也是这样。在宗教教义中,贷放货币获取利息都是不道德、非正义的行为,资产阶级学者吉尔巴特用“天然正义”为它辩护。马克思说:“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5]379很清楚,货币所有者从利润中瓜分到一部分利息,虽然同资本剥削的性质是一样的,但马克思并没有把它列入非正义之列,当然也不同意所谓“天然正义”的说法,因为它是特定生产关系中的正义。当这种生产关系不再存在时,其正义性也就不再存在。
  以上对剥削的不同评价足以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不同的经济关系范围内,所适用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是可以不一样的。在公有制范围内,每个人都只能凭劳动吃饭,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行为绝对不被允许,而且把消灭剥削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和历史目标,化公为私、多吃多占的贪腐行为根本没有丝毫合理进步、公平正义可言。但在私有制范围内,我们就要宽容剥削并承认其历史的正当性、合理进步性和公平正义性。这就是现阶段多元经济结构基础上道德观念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二、从利己和利他的并存,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
  多元伦理道德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近年来,理论界围绕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对利己和利他、为公和为私的道德评判上,发生了不少争议。有人赞同自私是人的永恒天性的说法,认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大公无私,既违背人性也不可能存在,进而主张宽容社会上的贪腐行为,把它看成社会进步的一种动力。
  笔者认为,这样一些观点从根本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们没有弄清伦理道德的多元性、多层次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现阶段多元性、多层次性的伦理道德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包容,不断地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演进发展。恩格斯曾以人类社会过去、现在、将来三大类道德观念为例,认为“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1]434。以“切勿偷盗”的道德戒律为例,在一切存在私有制的社会里,都是共同适用的。但并不能就此认为,道德具有永恒的普适性,互相之间没有区别。恩格斯说在偷盗动机已被消除的社会里,再对人们进行切勿偷盗的道德说教,那是会遭到嘲笑的。即使是相同的道德要求,在不同的时代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自私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并不是什么天性。在经济活动中,人都会作出利己的行为,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能笼统地作出对错善恶的评判。所谓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出发点就是唯心的。如马、恩所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8]67因此,必须首先解决吃喝住穿等有利于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趋利避害是人的正常行为。但人又是作为社会动物而存在的,当他实行利己行为时,社会交往的实践使他懂得了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损人利己以及损公肥私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必然受到谴责甚至惩罚。随着生产的发展有了商品交换之后,交换双方都是出于利己的动机,却产生了互利的结果。所以亚当?斯密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神奇作用,认为要实现普遍富裕,就要刺激起人们的利己心,“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9]14。
  由此可见,利己和利他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相互之间可以包容。它们共同的前提就是不能损人,具备这一前提的利己和利他行为,都应当肯定。而且,二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化:利己也可能利他,主观目的是利己,可能产生客观的利他效果;利他也可能利己,他人利益满足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了利益。如果把不损人前提下主观目的为自己的行为,视为自私或者个人主义,那么,它在个人与社会高度融合统一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都是应当允许的。只有那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行为,才是应当鄙弃的。
  与主观为自己相区别,有一类人确立了为大多数人利益而奋斗的人生观,他们主观上就想利他并付之于实践,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就值得称颂和表彰。我国历史上就不乏这种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民族英雄、爱国志士,他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品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热血同胞。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后,更是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高举起立党为公、矢志为民的旗帜,涌现出一大批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战士。无论是在面对死神的刑场或战场上,还是在平淡无奇的工作岗位上,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风平浪静的和平时期,他们都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冲锋陷阵、恪尽职守。那些固守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偏狭意识的人,总是不相信天底下还有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人,不相信有人能够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我们党以往的无数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面前,在舍己救人、忘我工作的感人事迹层出不穷的今天,这种论调都是不值一驳的。当有人不顾自己生命安危,用双手托住高空坠落的小孩,或挡住即将撞向小孩的汽车时,这不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大公无私崇高精神的体现吗?
  当然,即使是这一类英雄模范人物,我们也不能要求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当今最高道德层次,在它之下还有先公后私、公私兼顾的稍低道德层次。这不同层次的道德之间,也是相互包容和并存的。在全社会,我们必须大力宣扬和表彰公而忘私、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品质,树立典范、发扬正气。同时,我们又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人与己、公与私的关系,尽可能做到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利人利己、公私兼顾。在此基础上,还要引导人们加强学习修养,不断向高层次道德境界努力攀登,力争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和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这里的底线就是不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而当前社会上愈演愈烈的贪腐现象,都是触犯了这一底线的,因而是绝对不能宽容的。(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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