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社会理论演变对社团组织的发展影响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郭鹏友 发表于:2010-08-27 12:04  点击:
【关健词】公民社会理论;演变;社团组织;影响
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和演变对社团组织的组织形式和理论指导都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社会理论更加趋于成熟和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社团组织的发展结合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结合公民社会的理论成果加以分析和研究,把握好我国社团

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形式变化万千,政府操作失灵和市场调节失控是在所难免的,单凭国家和市场两套工具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应对和解决各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就为社会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一种可能,也将成为继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以外的又一套工具体系。在重新认识国家作用和国家权力制约的基础上,人们又把17、18世界出现在西方的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思路提出来。
  
  一、社团组织的理论基础——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源于拉丁文civils societas。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最早提倡公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家,如霍布斯、卢梭、福格森、亚当·斯密、黑格尔、洛克、马克思等等,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公民社会理论做过系统的阐述。公民社会源自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雅典公民离开城邦政治就意味着处于脱离社会政治之外的非公民状态,也是无法生存的状态。因此,霍布斯将公民社会等同于君主专制的国家,这时的公民社会与近代意义上的概念存在明显区别,属于相对自然的社会状态。文艺复兴以后的思想启蒙运动是社会契约论与公民社会理论相结合的一个质的飞跃,这时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等同。正如卢梭认为的那样,它是文明的、理性的和公民主权统治国家等等。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中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在17—19世纪才开始出现的,也是资产阶级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集中体现,强调反对国家专制、捍卫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福格森(Ferguson)意识到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差异,他认为公民社会相对独立于国家,在公民社会里个人不仅能确保自由,而且能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福格森更为关注的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把个人的地位置于国家之上。黑格尔在福格森思想的影响下,提出了“市民社会”的理论。不同之处在于黑格尔强调和注重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在黑格尔观点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单个人的联合体;而国家则是代表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要从属于国家。黑格尔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区分开来,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两者的关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由统一的一面。马克思对黑格尔对立统一的观点给予了积极的评价: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个永久的对立面、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当然,在现代国家中这种分离实际上是存在的。黑格尔、马克思所认为的市民社会意识是指先进民族迄今所达到的人类发展状态,但它又是自私贪婪的,不具有原始社会中所具有的深情和道德内聚力。人类只是将国家看作是公民社会实现自身权益的一种工具,国家不应该过多的干涉和限制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公民组成的公民社会组织有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责任和义务。当然这种监督和制约的责任和义务又往往会与国家政治和权力发生冲突,触及到统治阶层的利益。但是为了均衡社会利益结构,稳定统治秩序,统治阶层在政策的制定方面还是要顾及到公民社会理论所倡导的政治民主。进入20世纪,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学者,如帕森斯、葛兰西、哈贝马斯、柯亨、阿托拉等人又进一步发展了市民社会的内涵,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公民社会理论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在生产功能。
  
  二、公民社会理论的演变对社团组织的影响
  
  从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进程来看,早期公民社会理论与当代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首先,从参与的主体来看,早期公民社会注重把享有自由、民主权力的个人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而当前理论则认同由自愿和志愿组织起来的的公民自治组织。参与主体的变化反映出公民社会理论的进步和成熟。作为单个个体在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争取自身利益在力量和影响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参与阶层和利益团体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特别是当前社会多元化的集团利益引发的贫富不均衡、资源掌握不公平的情况下,更加呼唤社团组织从中进行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协调。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就成为一种可能和必要,在注重个体利益的同时,把更多具有相同的利益群体组织和集合起来,成为这一群体和民众的代言人。
  其次,在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方面,早期公民社会理论倾向于把它看作是国家的对立面,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衡。也正是这种关系定位导致了其早期发展的局限性,受到了国家权力和政治的排挤。社会民族程度与国家权力的开放姿态是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的。在17、18世纪的封建社会发展末期和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阶段,分享国家权力和政治资源对于统治阶层而言是很难接受的。相反,国家的专制更能代表当时历史时代的特征。就当代社会文明和民主发展而言,社团组织的发展和作用,也是在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只是在国家政策的制定方面会受到社团组织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是在国家政治权衡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度方面的自我改革、调整和完善。当代公民社团理论则发展了早期公民社会理论的合理成分,淡化了反对国家的色彩,代之以重新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主张国家和政府在扩大社会自主领域,缩小国家干预的范围的同时,转变国家和政府职能,使之成为公民社会的保护着、监督者和调节者。当代社团理论的成熟在于认识到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而单独发挥作用,尤其是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与国家和政府的对立和对抗无论在何种制度和时代背景下都是行不通的。因此民间社团组织避开与国家的对立面,转而采取合作发展中的影响力制约。
  第三,在公民社会的参与方式和领域方面。当代公民社会更加注重对国家政策决策的影响,而非直接参与到国家权力的争夺。结合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影响作用,民间社团组织就是在争取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开政治范畴的冲突,将自身定位于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的中性地带,采取中间路线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社会理论的完善与进步,并同时指导着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演变。随着市场经济中日益浓厚的重商主义氛围,国家与社会应分离的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已经逐步形成,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为公民社会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和政治基础。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活动中,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全社会成员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达到社会各团体的共赢。在公民社会理论指导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具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社会功能的同时也减轻了国家对自身内部矛盾和冲突的应对压力。因此,市场经济为公民社会理论指导下的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民间社会团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从而为其争取经济和社会的民主增添更有力的砝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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