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路径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林海文 发表于:2012-02-09 15:31  点击:
【关健词】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落实路径
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原则性的有其不可避免的缺漏。新《规范》在表述形式与表述实质、逻辑层次与可操作性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为充分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公安部作为规范的修订机关,应带头对《规范》深入细致分析,全面详细阐释并建设性的对地方公安

传统上,我们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都较重视道德原则,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原则性的,只有8条160个字,固然有便于记忆的好处,但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粗略,二是遗漏。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是追求细致入微,即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明确、具体、精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新《规范》在表述形式与表述实质、逻辑层次与可操作性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其亦有其不可避免的缺漏。为充分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公安部作为规范的修订机关,应带头对《规范》深入细致分析,全面详细阐释并建设性的对地方公安机关在操作上给予指导;其他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则和机制;民警自身也应重视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充分认识和领会上级机关对职业道德的最新要求。
  一、加强解读、深入阐释
  公安机关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原则性的,其涵盖内容广泛,表达思想深刻,而我们公安队伍中民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新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不但不利于加强公安队伍中民警职业道德的培养与规范,而且对道德要求理解的差异容易导致上下级间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引起队伍内部冲突。因此,“客观统一,主观不一致”的标准状况将阻碍公安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影响警营和谐。公安部是新《规范》的修订机关,对规范内容有着宏观把握,又掌握着各地丰富的实践资料,因而具备解读规范的最优资格。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应积极响应新《规范》,抓住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的好时机,用心思考,“因地制宜”,落实好对规范的理解与认识。
  当前,公安教育发展如雨后春笋——“公安学升为教育部科目规划一级学科,地方公安院校的本科院校数量不断增长,公安院校教育从形式到质量不断向前发展,”可以说我国公安学科中储备了大量学术资源。各院校可以集中学科优势,从理论角度阐发,结合具体实践,对规范的各项要求深入发掘,为警营建设作贡献。当然,院校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公安行政部门的引导与整合。
  二、重视建设、纳入机制
  虽然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应该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很多公安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具有可考核性的公安业务工作上,无暇顾及警察队伍建设、警德培育工作,很多领导干部更是只注重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出现“抓业务不抓思想、抓工作不抓队伍、抓指标不抓管理”的现象;另外,在讲求效率和追求效益的社会大氛围下,领导干部将眼光主要放在具有实际效益的、可以直接反映工作成果的业务工作上,忽视了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这种很难体现成果的工作,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的辅助成分,可有可无,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课题,民警对职业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的认识直接关系着队伍职能的发挥,切实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队伍“软实力”势在必行。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必然要有一套有效可行的方法,将新《规范》的理念与要求纳入体制机制的轨道是一条必由路。当前学界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机制轨道形成了几点共识。
  一是教育机制。“轮职轮训”、学习型警营建设等机制已然在公安队伍建设过程中常态化,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政策已经在公安系统确立。然而,这些培训与学习全部是针对民警提升业务水平的“硬件补充”,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对民警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和再教育机制。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民警察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成为一项必须。
  二是纳入规则机制。强化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将新《规范》纳入规则制度,使民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每一项要求都有据可循。使执法活动的每个细节有法可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完善违纪的处罚、目标管理的考评等细化规则,以此来规范警察的职业行为,克服执法中的失范行为。
  三是监督与奖惩机制。遏制道德失范甚至司法腐败,必须从强化监督机制入手,不断对机制进行调整,厉行法治。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有错就改;既要强化内部监督,又要利用好外媒舆论。对于违背新《规范》及其衍生规则要求的要严惩,对于树立标杆、典型示范的要加以奖励。
  三、加强修养、不断提高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据。培养道德情感,加强道德修养关键还在于警察自身作用,才能将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警察个体内在的需求,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警察自身内化的过程,提升队伍整体道德水平离不开其个体对自身的思考,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内心的需求,新《规范》不是一种异己的约束力,而是一种真正的内在需求。人是向前发展的,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有其固有的、多元化的职业理想,因而,警察自身理应不断提高道德要求,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注释:
  [1]周立,《和谐视域下的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西南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第44页
  
  作者简介:林海文,男,民族: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行政管理专业 比较警察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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