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窦效民 李瑞芝 发表于:2010-12-17 21:36  点击:
【关健词】越南;越南共产党;革新开放;反腐倡廉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越南的革新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越南共产党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如营造惩治腐败的政治氛围、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加强检查监督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收到

越南共产党(以下简称“越共”)是当今世界上仍在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之一,也是越南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越共自1986年底宣布实行革新开放政策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越共认为,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经济发展仍然滞后于本地区和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等,共同构成越南面临的四大危机。而反腐败是“对党、对人民革命事业具有生死存亡意义的关键任务”,必须“坚决、及时、公开惩治腐败分子”[1]。
  越共领导越南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越南统一以后,一度照搬苏联模式,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提出革新路线,越南才开始迈进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2]。20多年来,在越共的领导下,越南革新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摆脱了贫困,克服了经济、社会危机,保持了国内政治和社会稳定。但越南革新开放是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进行的,一些负面因素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在越南党内和政府内不论其范围、程度和影响都日趋严重,越共面临着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其一是思想作风滑坡。越南实行革新开放路线,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逐步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历了从农业革新到工业革新、从经济体制革新到各方面体制革新、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南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结构、分配形式和收入来源、社会利益多样化的格局逐步形成,由此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也由单一趋向多元。社会上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必然反映到党内来,反映到党员干部队伍中来。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使一些意志薄弱、党性不强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薄、个人私欲膨胀,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他们滥用职权、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巧立名目收费、乱摊派,买官卖官、生活作风糜烂,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党的形象。
  其二是贪污贿赂严重。近年来,越南一些手握实权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呈上升趋势,违法乱纪十分严重。干部受贿由过去的数百美元上升到数千万美元。以至于被国际上权威的政治风险咨询机构评估为“亚洲最腐败”的国家。从1996年到2001年的5年中,越共查处近3万名犯有贪污贿赂罪行的党员干部,其中包括100多名政府高级官员,调查审理了一大批贪污腐败要案。1999年8月4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侵占社会主义财产罪”判处一起越南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中的6名主犯死刑,另外6名案犯被判处终身监禁。6名主犯侵吞国家财产3.5亿美元。在总共77名被告中,有51人是公司经理、副经理,18人是国家银行的干部,还有一名是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2006年,越南凉山省委书记黄公环也因腐败问题被免职。据调查显示:越南92.8%的公务员、83.7%的普通群众和92.1%的干部都认为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最严重的问题。
  其三是干群关系紧张。县、省级干部道德退化、高高在上;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土地征用、基建拆迁赔偿等问题上,肆意侵占群众利益。国家规定农业有7种税收,但有的地方农户要缴纳30种款项,多交的款项大多落入贪官囊中。农民负担繁重、生活艰难、求告无门,甚至受到不公正对待,激起农民强烈不满,从而爆发了太平、同奈等省市农民集体上访和游行请愿,并与地方干部发生直接冲突,最后酿成对政府机关打砸的恶性事件,造成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混乱,许多基层组织陷于瘫痪。在城市也不断发生工人罢工和上诉事件。据有关部门统计,仅2007年1月份,越南14各省、市连续发生6万多人次参与的一百余次罢工事件,后果极其严重。
  越共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着革新事业的发展进程,严重威胁着党和国家的肌体和生命,为此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采取了多种措施。
  第一,全党动员,营造惩治腐败的政治氛围。越共历届中央委员会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早在1992年,越共中央政治局就下发了关于制止、清除贪污的15号令。1995年越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肃贪和反行贿运动。1996年八大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反腐败。自1997年以来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强调反腐败。1999年2月,越共中央全会做出关于加强自身作用的决议,提出了深入打击日益蔓延的腐败现象的措施,决定发起一场为期两年的建党、整党运动。2001年4月,越共九大再次强调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将其进行到底,并决定继续加强建党、整党工作,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以抓出实效为目的[3](P12)。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在党的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上一再强调,对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对有问题的人,无论社会地位多高,都予以惩处[1]。他说,要花大力气根除腐败和官僚作风,因为“它是保证党完全纯洁和健康、巩固人民对越南党和国家的信心和信任的唯一手段”。越共十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反腐无禁区,号召中央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起表率作用。
  为配合整党和反腐败斗争,2006年11月,越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典范”运动,成立了以农德盂总书记为主任的中央指导委员会。运动第一阶段,自2007年2月3日(越南建党日)开始,为期一年时间。开展此项运动,把贯彻落实越共十大决议,进一步革新和整顿党,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8年2月3日运动转入第二阶段。
  第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1997年,越南国会通过的新《刑法》规定,骗取公款和社会财富五亿盾(约合人民币31.25万元)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受贿1亿盾(6.2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98年越南国会通过了《反腐败草案》,对各种腐败行为加以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该法案还规定禁止政府和军队官员开办和管理企业,不准收受或提供用国家资金购买的礼物等。同年国会通过的《反贪污法》规定,贪污或利用职权骗取社会财富500万盾(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行贿和受贿50万盾(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均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月28日,越南国会正式颁布了《反腐败法》。
  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越共还出台了 一系列配套措施。2001年“九大”后不久,越共首次提出,提名或推荐担任党、国家和群众团体各级领导的候选人,一律要申报个人财产,干部、公务员要申报个人房地产情况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外留学的经费来源。2002年,越共在全党、全国范围内推行干部任期制度,规定总书记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个地方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以解决比较突出的“关系网”、“裙带风”等消极腐败问题。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加强了对银行系统、财政预算、招投标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建立旨在堵塞漏洞、健全各项财政、资产的经济管理机制。2003年10月14日,越南政府正式下文,严令各部门确保婚礼、葬礼、生日的俭朴,防止一些人借机敛财。之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党员19条不准的规定,关于干部和干部工作检查制度的规定,关于对中央归口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文件的处理规定,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本地方出现贪污腐败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为有效治腐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越共十届四中全会做出决议,从2007年起,要把党政机关、军队、祖国统一阵线机关和政治社会团体直属的纯经营性企业,转交给政府部门按有关企业方式统一管理,避免这些部门利用权力经商牟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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