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启示(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杨卫军 发表于:2014-10-27 12:38  点击:
【关健词】国外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法治路径;社会路径;文化路径
三、良好的公民社会环境:廉政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国外的廉政建设组织体系不仅仅包括官方性的组织机构与制度设计,还包括社会

  三、良好的公民社会环境:廉政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国外的廉政建设组织体系不仅仅包括官方性的组织机构与制度设计,还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
  在西方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形成有力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美国民众的自组织水平高,对地方官员形成了制约之势。美国的社区一般都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经商者可以加入商会;教师有教师工会;公务员有公务员工会;警察有警察工会;这些组织有自己的利益倾向,经常可以用同一个声音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任何一个政治家都不能无视这种力量的存在。美国在顶层制度设计时,政府的权力就是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和选民选举权相互制约,民选的官员在对选民负责的同时,还要受来自民间和各种相互制约的机构的制约。这种负责、制约和监督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并被设计成了一系列法律的程序。
  国外公民社会的多元监督方式主要有:首先,公众积极参与反腐。一方面,国外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预防教育。道德教育是英国反腐败教育的主要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守法。德国各州的学校法中关于德育的规定,都将遵守行为规范、做到公正、诚实、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履行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列为重点。另一方面,瑞典、美国、新西兰、英国、等各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公众参与反腐败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以网络新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以网络新媒体为代表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为公众参与反腐推波助澜,这说明网络新媒体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总之,多元化的社会力量是一种体制外的监督,尽管社会监督力量具有分散性、自组织性弱等特点,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仍是反腐治贪的重要手段。
  四、丰富的廉政文化:廉政建设的支撑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时,除了通过监督机制、立法、社会环境等方面加大惩处和预防力度外,还普遍建立了丰富多样的、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普遍遵循的廉政文化。芬兰、瑞典、韩国、新加坡等都坚持不懈地塑造深入人心的廉政文化。芬兰一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芬兰人在北欧严酷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性格——坚忍不拔、不贪婪,人们崇尚自律,鄙视贪污受贿、侵吞公共财富之举。至今,芬兰仍然保持着纯真古朴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而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得芬兰公民普遍具有较浓厚的法律意识。多年的熏陶和不懈的教育使清正廉洁成为每个芬兰人的自觉习惯,这已经成为当代芬兰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瑞典,由于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腐败行为被认为是极其羞辱的事情,很少有人幻想能够通过受贿、贪污来发财。在瑞典,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很害怕有污点记录。
  韩国政府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置反腐败内容,加深未来一代对腐败的危害和影响的认识。2001年,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就委托全国道德教师会开发反腐败教材。同时,为了教育普通公民,提高他们的反腐败意识,反腐败的教育也在妇女学校、老年大学和其他文化教育及培训机构进行。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等通讯舆论工具进行反腐宣传、制作、播放以反腐为主题的节目,为教育和公开反腐败提供各种反腐败材料,分析和评估政府反腐败的成效,注重建立一个对腐败不能容忍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五、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较成熟的监督机制和国家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吸取国外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廉政建设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监督机制。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表明,权力的制衡与监督能有效地预防腐败。首先,中国的反腐机制需要形成阳光行政、透明决策、高效问责、新闻独立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独立审计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作业,让权力受到制度的约束,“不能腐败、很难腐败”成为我国顶层设计的基本架构,“不愿腐败”成为政府公务员的自觉理念。尤其是让权力从集中走向分散和碎片化,更应该成为我国反腐监督机制的必然选择。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公众有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反腐药”。让政府
  [HJ2.7mm]
  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对政府工作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从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看,没有政务公开,即使有再完善的法律制度都难以防止腐败。我国20世纪80年代就有一些地方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中央也加以倡导;2007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从公开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看,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比较,我国已经走在前列,但在具体实施上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尤其要增强政府办事的透明度,使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阳光下运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法治路径。我国应加强反腐败立法。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表明,是否有反腐的立法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关键所在。我国虽然有《反腐败法》和《公务员法》,但过于粗糙,应结合国外廉政建设立法经验,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是针对受贿罪、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渎职罪、安全事故问责追究等当前频发的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财政预算制度(尤其“三公”支出)、公共采购制度与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等,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在廉政建设方面给全体人民交上一副满意的答卷。当然,立法和执法要一体化运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人都不能逾越“高压线”,弱化了执法,法律的效能就会大打折扣。

      3.社会路径。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提升公众的政治参与度。廉政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具体操作层面也要细致入微,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全发展的氛围。应改变传统的经济社会绩效考核机制,把社会建设纳入考核目标;应提高运用网络问政和反腐平台的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反腐信息数据平台,通过微信、微博互动等多种方式,对大案要案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跟踪报道,及时还原事件的真相,增加反腐工作的透明度,解疑释惑,增强政府政治的透明度和效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