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探析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孙俊杰 发表于:2010-10-15 23:04  点击:
【关健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一大重要贡献,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思想、新观点

所谓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项创造。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做出了巨大贡献,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为这一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均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一政党制度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它既不同于一党制,又不同于多党制,具有西方多党制所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它产生和发展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与现实的合理性。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中国共产党对建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毛泽东同志的一个重大贡献,他不仅首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而且在实践上奠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成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指导思想,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以丰富、发展和完善。
  
  (一)毛泽东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奠基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而更早可溯源于抗日战争时期。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级、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在这里,毛泽东初步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党合作问题。可以说,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内所建立的“三三制”政权正是新中国多党合作制的雏形。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共同纲领》的制定和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发展成为多党合作制度思想。在成为执政党后,中共党内对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有一些不同认识。一些人对于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不服气、不满意,有些人甚至瞧不起民主党派,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针对这种在多党合作问题上的关门主义倾向,毛泽东严肃地说: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物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认为民主党派只是“一根头发的功劳”的说法是不对的。要向大家说清楚,“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个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当时的热点问题是民主党派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党内有些人认为,党派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统一战线过去是需要的,现在进入社会主义了,剥削阶级不存在了,党派自然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在及将来都不需要了,至少是无关紧要了。在民主党派内部也有人存在等待解散的思想,他们误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后,民主党派的历史任务完成了;因而再无存在的依据和必要了。这就涉及到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团结问题,以及如何使多党合作朝着有序的、规范的和法制的方向发展。为此,毛泽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6年4月,他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还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这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国际上无产阶级专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所做出的一个正确决策。中共中央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正式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
  
  (二)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贡献
  1957年反右派运动扩大化以后,尤其是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所倡导的多党合作理论正确思想没能继续得到贯彻,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也被造反派勒令解散,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工作,从而完善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理论。邓小平认为,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错误在于扩大化”,他还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做出了新的判断,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各民主党派已经由原来主要联系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党派,转变成为各自所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982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将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后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而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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