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水浒传》不同爱情观念和悲剧原因的探究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曹莎 发表于:2012-04-06 10:15  点击:
【关健词】《水浒传》;爱情婚姻观;悲剧
:《水浒传》实际描写了封建男权视角下的男人的世界,是一部英侠传奇的书。在这个江湖绿林的世界里,女性不大可能,事实上也不会成为这部小说的主流人物。但这些卑微的、低贱的女性角色,却负载了复杂百倍的中国女性传统主题。

《水浒传》是一部英侠传奇的书,它实际描写了封建男权视角下的男人的世界,女性不大可能,事实上也不会成为这部小说的主流人物。《水浒传》里的女子多水性与美貌,但这些卑微的、低贱的女性角色,却负载了复杂百倍的中国女性传统主题。综观近年来探讨《水浒传》中的女性问题的文章,多数都强调了《水浒传》的作者对女性的无视和仇视,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但是,很少有人从作品中女性形象的本身去探究其对待爱情及婚姻的态度。根据水浒中女性的爱情婚姻将她们分为了七类结合原著,结合当时历史社会形态及其作者的女性观进行分析研究,探寻形成这些悲剧的根本原因。
  综观近年来探讨《水浒传》中的女性问题的文章,多数都强调了《水浒传》的作者对女性的无视和仇视,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但是,很少有人从作品中女性形象的本身去探究其对待爱情及婚姻的态度以及这些悲剧背后的原因。谈到水浒中的一百零八好汉,我们总是在强调他们的机智勇敢,为人处世,义气豪情。这种英雄主义恰好同作者对儿女情长的无视和淡漠同出一辙,也导致了读者对这种不太丰满的感情描写缺少关注。艺术来源生活而高于生活。作为文学作品中的女性,也是有她现实中的原型的。历史距离我们太远,有些事实无从考证,我们能去做的就是从作品中去认识了解人物,当然,人物性格形象难免夹杂着许多其他因素,例如作者创作时的主观情感。《水浒传》中的女性同常人一样,她们脱离不了现实中女性性格的感性一面。比如说,对感情的追求,对婚姻的态度。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几个典型女性的爱情和在婚姻中的爱情观,随后分析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
  《水浒传》百二十回本中共七百八十七个人物,出现过的女性大约有七十六位。书中女性形象单薄乏味,但是出现了女性群体划分的多个版本。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并为不同类别取了不同的名称,但是,把这七十余位女性分为三类还是大多数学者的主要取向。依照不同的标准,有的学者把这些女性分为:作者揭露、批判的对象;歌颂、赞美的对象和寄予了同情的对象。这是以“作者对这些女性所持的态度”的角度。还有学者把这些女性分类为“天使型”、“恶魔型”和“雄化型”,取的是人物形象本身的形象特征。另有学者把这些女性分类为“弱女子”、“女英雄”和“淫妇”,则是依照情节所作的划分。还有一些则把这些女性分类为“妖女”、“魔女”和“无面目女子”,这种划分,主观性较强。此外,还有少数文章把“作者着意刻画”的女性分为两类,一类是“三位女英雄”,还有一类是“非英雄女子”,即潘金莲、潘巧云、王婆、阎婆等等淫妇、妓女、虔婆等。
  如果从作品中女性的婚姻和爱情态度划分,我认为概括起来有六种:一是忍辱负重之哑妇,用沉默抗争婚姻的哑美人扈三娘;二是横眉杀气之丑妇,侠肝义胆拥有平淡幸福的孙二娘与顾大嫂;三是贪欲好色之淫妇,拥有爱的自觉意识,代表人物首推美貌和淫荡的二“潘”和因情死于“贪”字的阎婆惜;四是守贞死节之烈妇,拥有真爱的林娘子;五是粗野泼辣之蛮妇、大胆追求夫婿的段三娘;六是任凭驱遣的道具之妇,文中各种或面目模糊的,被霸占或死得不明不白、以死来衬托英雄,作为道具之用的女人。她们或者在小说中充当被梁山好汉们屠杀虐待的反面角色,或者同化于好汉群体之中,或者融化在芸芸众生之中,根本不能算作一个完整生动的艺术形象。当然她们的爱情以及爱情的态度在作品中很少被提到。
  纵观以上的女性,几乎没有几个人获得真正意义上爱情,而拥有过得去的感情生活的无一例外没有好下场。为什么在《水浒》中会出现这么多的品行不端、下场不好的女性呢。中国古代某些长篇小说中,女性悲剧呈现出群体性的特征。董晓玲和张利红在《中国古代长篇小说中女性之群体悲剧及其审美特征》中写到“《红楼梦》主要塑造了青年女性的群体悲剧,充分表现出对青年女性的普遍同情与普遍崇尚;《水浒传》在祸水观念下展现了女性祸人祸己的群体悲剧;《金瓶梅》展现了女性群体在性追求与物质追求下的本我膨胀与自我迷失;《醒世姻缘传》则揭示出悍妇群体表面的强悍与本质的弱势。这些女性群体悲剧的审美特征表现为:群体悲剧中的悲剧人物必定具有群体性,而其生命力又在于个体悲剧的互补;群体悲剧的审美价值来自个体悲剧的叠加,又必定超越这种叠加;伦理社会是群体悲剧的土壤,群体悲剧必然导致对伦理观念的反思。”是什么导致她们面对悲剧,头也不回的选择了不归路呢。只要冷静地去阅读作品,就会发现书中的“淫妇”大都是因为个人的意志得不到实现,才会背离不遂人意的婚姻去偷情的。当时的社会没有能给予她们自由选择的权力,而她们对爱情的愿望又是那么强烈,因而致使她们的理想和追求变得畸形。
  我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封建伦理道德观念随着封建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儒家思想与伦理道德观念紧密结合,“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说教成为桎梏妇女的精神枷锁,妇女完全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和一切正当的权利。隐藏在她们背后的是父权制男性中心主义。中国封建社会的宋代,皇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紧紧地套在中国女性的脖子上,妇女的命运已经降到了前所未有的低度。从书中看,无论是潘金莲药害亲夫,或是潘巧云背夫偷情,还是阎婆惜贪婪无度或是贾氏女目光短浅。其目的都是不约而同地背叛了自己的丈夫,虽然有些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但却都是让人所不齿的。在那样一个情境下,也许她们会有内疚之心,但也许她们已经变成不顾一切扑火的飞蛾。有句话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任何不合理的事情都会有人站起来反抗的,像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起义。潘金莲和潘巧云等人背叛婚姻的勇气绝不亚于宋江、卢俊义等人集结梁山进行起义的魄力。这是因为婚姻或者感情生活不能满足她们的心理或者精神需求,这必然引起她们对婚姻和生活的反抗。但在书中拥有真正爱情的林娘子最后为了贞洁上吊而死与其说是守节,不如说是殉情。大胆追求,不是“女英雄”,不是“淫妇”,也不是“贞烈女”的段三娘获得了婚姻,但也仍然没有得到丈夫的感情。导致这些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说教,以及宋代社会皇权、神权、族权、夫权对妇女的桎梏。在严酷的封建礼教压迫下形成了诸种畸形的爱情,但由于古代的妇女基本上无法拥有追求自我幸福的权力。爱情和婚姻在封建社会受到了严重的割裂,爱情常被视为一种等同于情欲、性欲的东西,而受到封建社会的排斥。由于时代的局限和本身的处境,妇女追求属于自己的爱情幸福往往就会采取“通奸”这条在她们眼中的唯一道路,这是悲剧的必然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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