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一条主线,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中,我们必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赋予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充分认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带来的社会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的日益突出,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于在社会管理的突破难点、突出特色、改善管理、强化机制、服务基层、创新发展、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一、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现状迫切需要加大法律手段的保障作用
1.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而社会管理体制则相对滞后。当今的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征地拆迁、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社会矛盾自我调解的解决机制遇到了新的难题,社会事务上传下达的贯彻落实渠道也遇到了新的阻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解决。
2.新时期社会结构呈现复杂化趋势,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而政府在管理方式上还不能适应这种转变了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加之城镇下岗职工和刑释解教人员逐年增加,重点人口的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大。大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合营经济等新型组织和单位的出现,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社会协调、社会应急、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安置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带来的新难题与科学化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尚未形成有效衔接。暴露出了许多管理的盲区,原有的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显得力不从心。管理的缺位、缺失迫切需要发挥好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3.微博、博客等电子商务网络及新闻媒体的高速发展,使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殊人群呈逐年增加趋势,而社会管理手段则相对滞后。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网站规模达到229.6万,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团购用户达到6465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56亿,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户达到近300%的增长,微博已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电子商务类应用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中国正处于一个数字移民的高峰期。加之国外反动势力的宣传和煽动,以及电脑、手机的快速上网、下载及在城市、农村中的迅速普及、扩张,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虚拟网络社会的管理方面又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城乡社会管理的网络建设尚未健全。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应及时跟上,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迫切需要法律手段的有效介入。
二、强化法制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之而出现的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遗留等问题引发的上访矛盾突出;刑满释放人员不断增加,脱管、漏管、失控现象时而发生;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使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迫切需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放在社会管理的首要位置,作为社会管理的前置条件,并且依法纳入科学决策的程序之中,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要分门别类地甄别和排查各种矛盾,科学有效地掌控社会管理的主动权。重点排查在加速城镇化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和重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有效发挥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等形式,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防止矛盾升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挥各级信息员快速采集和掌握信息情报的优势,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报预防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和法律创新的过程。只有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法制观念,用法律手段破解发展难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社会管理和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当前,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相比,社会管理和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需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如政府法制工作重点还不够突出,一些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制度和规定措施还不完善,一些已经出台的制度和规定也不能准确体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规律,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也还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以政代法、以政圧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央、省、市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大的“转变“应该是观念的转变。
因此,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就必须创新法制观念。
1.树立和形成依法办事的现代法治理念。国家公务人员要依法办事,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国家公务人员和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要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在基础设施、低碳环保、清洁能源、社会救济、失业保险、稳定物价和教育医疗等方面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在强调法制统一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及时出台有利于本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框架内,也应当考虑地区的差异性,为地方灵活采取措施留有余地。
2.建立动态联防的法治防控体系,为改革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起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的动态联防体制,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扎实推进“四项工程”建设,把各种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肩负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政府法制工作要更加突出重点,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还要加强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作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