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9-0116-01
第一章 基本概述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的关系。
(二)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它的优点是: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里最值得信赖的领导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第二章 选举与民主的关系
(一)选举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方法
历史上看,民主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实现方式,古典民主体现为以公民大会为载体的直接民主,抽签选择公职人员、通过协商进行民主决策是古典民主的实现方法。但是其有限的规模和对参与主体的严格限制导致古典直接民主仅能够在狭小的城邦范围内实行。随着城邦的瓦解和现代国家的产生,政治单位不断扩大,使得古典直接民主难以适应民主发展的要求。当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从直接民主走向间接民主,从古典民主走向现代民主之后,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就变得密不可分了,选举成为实现民主的重要方法。
(二)选举是连接民主过程的纽带
首先,选举在公民、立法者和执法者之间建立起权力竞争、权力监督和权力回收的链条,为确保公民权利、政治合法性、选择公共政策、引导公民政治行为和监督政府运行提供制度化的方向,从而为保障权力的稳定运行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其次,选举是现代民主过程的基础,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管的前提。选举可以迫使政党和政治家为选民提供丰富的政策选项,并且在政策过程中迎合民众的利益诉求;选举使公民有机会选择和更换管理者,使政府管理者的行为不会过分偏离民众的要求。
(三)选举是塑造民主能力的途径
民主的发展需要具有一定政治认识、规则意识以及包容心态的公民,也需要有信任民众、有序竞争和信守诺言的政治精英,这些能力的获取要通过直接参与民主政治实践来锻炼和强化,参加选举无疑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重要方式。对统治者而言,为了争夺选票,政党或政治精英必须对选民的基本需求展开调查,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学会信任民众、倾听选民的声音;在竞选过程中,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政党或政治精英需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展开有序的政治活动,逐步学会有序竞争的能力和意识;在选举结束之后,执政党还需要兑现自己的竞选承诺以赢得选民的继续支持,而在野党则需要更加努力地回应民众诉求,修正和检讨自己的竞选纲领和策略,以谋求下次选举的胜利,形成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政治人格。
第三章 直接选举的社会条件
(一)经济条件
1.经济形态
在自然经济中,生产的目的仅仅是满足生产者和经济单位的需要,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密切相关,在这种经济形态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是不可能享受民主制度。商品经济是近代主要的经济形态,其基本原则在于平等和生产和交换,讲求公平竞争。这一点为推动人们选择平等的政治环境打下基础,进而推动人民自主选择代议制度和民主制度去保障自身利益。因为我认为,进行直接选举的经济大前提要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而现在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具备这个条件。
2.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李普塞特的调查指出,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与她的富裕水平相关。民主较多的国家往往在财富、工业化、城市化和教育水平上比一般国家要高。对于经济发展不稳定和贫穷的国家,下层阶级的极端主义往往不利于民主的发展。经济发展后,人民在利益上的联系空间比以往加大,自身权利的保障往往不止依赖于自身,这让人民有了更大的积极性去参与并且选举自己代表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政治与法治条件
1.社会政治力量适度的冲突
全国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是一项由全国普通选民直接参与的政治活动,民族国家社会政治中的矛盾情况必然对直接选举的过程和结果发生直接影响。如果社会各政治力量之间没有利益或差距,选举者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样选民参与的几率也必将低,这样直接选举的价值就大大降低。
2.政党组织的有效性
投票和选举都是民主社会中达成共识的关键机制,而政党则曾为选举代表的集中组织。政党的作用体现为:每个政党都跨立地区建立了沟通网络,并通过这种网络促进民族的融合。政党的实质是特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也是阶级利益的领导力量。一个政党的作为往往影响群众对他的评价和积极性,也直接影响了群众对于选举代表的参与程度。
3.宪法与法律的切实保障
直接选举是一项工程浩大及方法复杂的事情,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作为坚实的后盾保障,否则社会政治生活本身的震荡会让选举无法完成。宪法在所有法律体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在对选民原则性的规定和程序规定都必须依靠它来进行。
第四章 完善直接选举的几点构想
(一)建立至上而下统一的选举工作机构
直接选举耗费时间长,人力物力大,需要有一个专门的中立性组织去保障活动的进行。如果仅仅利用民政部门去进行工作,一方面无法完整保证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原本它就是为了现有政党工作,内部会存在不公平。为了保障工作的覆盖率和有效率,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十分必要。
(二)完善选民登记制度
选民登记制度是选举的基石,只有从人员上做好保障才能让直接选举更加有效率。完善选民登记不但要保证选民的数量,还要保证选民登记的长期有效性,并且建立相应的选民档案和证件,避免选民自身存在的空虚感。
(三)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制度
正是由于直接选举的民主性决定了它能完成间接民主不能完成的工作。从候选人代表的广泛性来说比间接选举那种候选人已经固定的尴尬情况相比更加先进。所以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对于代表的质量将会有质的提升。尤其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硬性指标的提名制度尤其必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