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西方的司法文化,改变国人的司法观念。 晚清时期,以《申报》为主的各类报刊对西方的文明司法理念做了大量的宣传、介绍,包括宣传无罪推定、自由心证等文明司法理念,介绍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禁止刑讯等先
(一)宣传西方的司法文化,改变国人的司法观念。
晚清时期,以《申报》为主的各类报刊对西方的文明司法理念做了大量的宣传、介绍,包括宣传“无罪推定”、“自由心证”等文明司法理念,介绍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禁止刑讯等先进的司法制度以及刊登司法庭审活动的案例实证等。使得国人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传统司法,认识、了解西方的司法,接受先进文明的司法理念。国人的司法观念在中西文化的交流碰撞中悄然改变。
(二)传媒监督司法实践活动,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西方人将传媒列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又称“软权力”,具有强大监督作用。约瑟夫·普利策曾宣称“报纸的生命就在于‘暴露’”,“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案件的处理,《申报》连续刊登多篇新闻评论,抨击租界内中西司法处理的不公,以“旁观者”的社会舆论力量实现司法最大限度的公平与正义。
(三)传媒搭建司法沟通平台,推动了司法的近代化进程
传媒是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客观而全面的反映各方面的观点和意见,是公众进行交锋、融合的思想市场。晚清社会,报刊传播信息并反馈意见。在司法方面,传媒搭建上层统治者与下层民众的互动平台,传媒设置司法议题和信息传播,最大程度地引导社会民众广泛关注司法改革。与此同时,传媒通过刊登民众对于司法改革的反馈意见,反映下层民众呼吁之声,为上层统治者的司法改革提供了舆论动力。传媒在公共空间里,直观、有力地向统治阶层反映民情民意,有效地推进了司法近代化进程。
综上所述,《申报》对查治福鸟枪毙华人案的报道,我们清晰地看到晚清传媒对司法近代化的积极影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比如传媒是统治者的“喉舌”,“媒介审判”现象以及涉及司法内容不够深入、全面等一些传媒弊端。
参考文献:
[1]查治福鸟枪毙人细情,《申报》,1872年7月22日
[2]再译西报述查治福案定谳原由,《申报》,1872年9月11日
[3]复审查治福案件译状师连厘陈称略节,《申报》,1872年9月9日
[4]论查治福事,《申报》,1872年9月17日
[5]李缨、庹继光:《法治视野下的司法传媒和谐论》,四川: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67页
作者简介:冯真珍,女,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09级历史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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