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已建住区停车的现状与对策(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刘建 发表于:2011-02-23 14:48  点击:
【关健词】已建住区 停车问题 交通组织 停车环境
长期以来,郑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有关停车场的基础数据也极不完善,缺乏科学、详细、完善、可行的城市停车场规划,不能有效指导城市停车场建设,在规划层面,缺乏现代交通管理的理念与前瞻性,缺乏

  长期以来,郑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有关停车场的基础数据也极不完善,缺乏科学、详细、完善、可行的城市停车场规划,不能有效指导城市停车场建设,在规划层面,缺乏现代交通管理的理念与前瞻性,缺乏对未来城市发展的交通分析及交通供需分析;在建设层面,应当由政府牵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严重滞后,按规划应建设的大型公共停车场不能及时落实。
  目前郑州市在停车方面已推出多项《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划和法规,由于缺少连贯性和系统性造成实际操作困难,还亟待完善。
  2.8逐步推行“自备车位”制度,推动停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借鉴日本等国家一些城市的经验。建立自备车位的规定,实现“一车一位”。要求车辆拥有者必须提供汽车停放场地的有效证明(车位在形式上并不规定自建或租用,但该车位必须是路外停车位),方可申请牌照,促进机动车所有者及驾驶员树立“购车有位、停车入位”的现代交通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车辆应有的基本车位问题,杜绝车辆因无车位造成的在路内乱停乱放现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停车行为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9建立科学有力的停车对策机构,满足城市高效、快速、可持续发展需要
  要改变目前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的现状,需要建立科学、有力的对策机构,并实施停车设施的全面规划管理。因此,应在高度认识停车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对策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成立由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探讨停车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及其政策等关键问题,切实做到规划、建设与管理及运营的有机结合,解决实际问题。
  3. 反思和启示
  已建住区停车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却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的形象、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公民的文明素质,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和竞争中,加强已建住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停车环境已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
  汽车工业在我国只处于起步阶段,汽车与城市的关系还在不断演变,我们既不能盲目限制汽车的增加,也不能任其自然,泛滥成灾,应努力做到城市整体交通的协调发展,妥善处理人与车,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从而做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江等,既有住区停车问题探讨[J],华中建筑,2010/05,103-105
  [2] 冯春,现代住区停车设计探讨[J],国外建材科技,2005年第26卷第5期,104-105
  [3]苏宝炜,广州旧居住区停车改造的探讨[J],山西建筑, 2006/11,28-29
  [4]张东辉等,居住小区停车问题研究[J] ,中外建筑,2004/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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