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耕地的保护任务相当艰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都影响着用地的紧张问题。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民自身利益的实现,还有利于缓解政府和城市的压力,同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是实现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1 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法律当中对公益性或是经营性建设问题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征地补偿还不够合理,从实践来看以年产值作为征地补偿并不合理。大多数用地单位急着用地, 会以高价从农民手里购买。致使这块地的价格远高于其他的价格;农民所有权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此只有使用权,缺少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易起来比较困难。农民进城后,原有的住宅转让给其他农民或是闲置。城镇户口与外来者没有权利购买闲置的农宅,农村住房廉价,农民不愿往城镇搬;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被征土地的2/3农民才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险,多数农民对安置的不合理性,抱有不满。最近几年来,农业结构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耕地面积在渐渐的减少中。目前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36亩,全国有很多的小县城耕地面积远小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警戒线水平。全国的耕地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通过开发来填充耕地资源能力受限制。
2 改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的权利
2.1 要明确土地产权制度,应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一基础工作,使集体组织所有权得到落实,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管理好土地承包永久性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尽快修订政策法规,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土地被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后,成了半进入市场的准商品,土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经营制度没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政策也没变。农业集约经营最重要的方式是由家庭转向以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为导向,实现统一多层次化经营服务体系。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流转的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集体、承包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对搞跨区域占补平衡的土地流转应当慎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不能因为市域土地丰裕就随意马虎导致影响长远。改革征地制度首先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2.2 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征收土地,以同等的原则给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居住的保证,不管是城镇化还是工业化必须以农民的合法利益为主,使农民的生活、生计有所保证。征地程序要适当的改进,在征地的过程中,要实行听证制度,要积极听取民众的意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废除不正当的征地制度。土地的收益主要用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政府的土地让出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发展上,统一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外,作为农村土地非公益性项目的用地已经被批准,农民可以依法通过多种方式经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央政策已经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一制度的确立已经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性的性质,只要被征为国有土地,就可以在市场上依法交易。有利于使农村建设用地形成的真实市场交易,可以保证国有土地农民同种制度、同等权利等,也使农民有了自己对土地的发言权。有利于实现全民创业,就近就业,缓解政府和城市的压力。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普查,为了更好的完善其制度,要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制订,建立档案。实现整改计划,将撤并的土地,宅基地复垦成耕地。验收合格后首先用于农业用地。
3 结束语:
土地问题一直都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完善土地制度,有利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利益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潘文灿.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四点建议[J].国土资源情报.2007.(08)
[2]张林山.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与政策展望[J].宏观经济管理.2011.(03)
[3]张守敬.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J].江苏政协.2009.(04)
[4]侯永学.强化土地管理 维护农民工权益[J].青海农牧业.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