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到进行检查。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骨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加剂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试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混合材料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根据分部工程的特点,结合具体条件,研究制定合格的混凝土浇筑方案。
(4) 混凝土应有符合要求的配合比,由试验室先进行试配,经试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并严格按配合比进行计量上料,认真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用量、坍落度及搅拌时间,按要求做好试块。
(5) 在浇筑混凝上时,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本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6) 对己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并符合下列规定:因在浇筑完毕后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混凝土的浇水养护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