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香火管理。一是未经政府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内,禁止燃灯、点烛、烧香、焚纸。二是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最好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
4、严格香火管理。一是未经政府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内,禁止燃灯、点烛、烧香、焚纸。二是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最好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管理。三是“长明灯”应设固定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者玻璃缸内,较为安全。四是点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发生意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蜡烛的头、改装为低压的小灯泡,既明亮,又安全。五是香炉应用非燃材料制作,严禁用木板制作。六是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涂料,以防烛、灯跌落在上面引起火灾。七是焚烧钱纸、锡箔的“香炉”,必须设在店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一是凡是列为古建筑的,除建立博物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外,不得用来开设饭店、餐馆、茶馆、旅馆、招待所和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办公以及职工宿舍、居民住宅等。二是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三是凡与古建筑毗连的易燃棚屋,必须拆除;有从事危及古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品生产或者储存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协助采取消除隐患的措施。四是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包括在殿堂内利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等,以避免破坏原有的防火间距和分隔。五是用于古建筑内的棉、麻、丝、毛纺织制作的饰物,特别是寺院、道观内悬挂的帐帽、幡幢、伞盖等,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六是建立小型消防站,远离城镇和消防队(站)的古建筑尤其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重点单位中的古建筑群,以及具有标本性质的古建筑应增设小型消防队(站),以备急用。七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应考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情况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即使某一处失火时,不会很快蔓延到一处。八是消防车无法到达的重要古建筑,除在山顶以外,都应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应开辟环形消防车道。
以上是笔者对当前古建筑防火工作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加强当前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能有一定的助益。
参考文献
[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作者简介:曲捷,男,1963年出生,现任辽宁省抚顺市石油化工大学,从事学校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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