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拟建建筑物位于西安市南郊。占地面积2160m2。楼层高度35m,共8层,基础埋深4m,基地荷载效应组合值是200Kpa。根据《GBJ25-90》规范,建筑类别为乙级;根据《GB50007-2002》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2 地质环境条件
拟建场地地貌属于黄土梁,地面标高介于434.51~435.97m之间。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填土①,黑垆土②,,黄土③,黄土④,古土壤⑤,黄土⑥,黄土⑦,,古土壤⑧,黄土⑨,古土壤⑩,黄土⑾,古土壤⑿,黄土⒀,古土壤⒁,黄土⒂,古土壤⒃,黄土⒄。场地地下水属潜水类型。场地环境类别为Ⅲ类。据外业勘探和调查,拟建场地未发现地裂缝破坏形迹及其它不良地质作用。拟建场地适宜建筑。
3 湿陷性评价
场地内分布的黄土⑥及以上各土层具湿陷性,湿陷带下限深度11.00~16.50m。自重湿陷量自天然地面算起,至其下全部湿陷性黄土层的底面为止,计算自重湿陷量△ZS=3.19~12.60cm,拟建场地应按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考虑。总湿陷量计算时均自假设基底标高(432.00m)算起,累计至其下全部湿陷性土层的底面止,计算结果总湿陷量△S=0.94~37.80cm,地基的湿陷等级为Ⅱ级。
4 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根据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结合地区经验,各主要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如表1:
5 地基基础方案
该建筑物属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乙类建筑,根据《GBJ25-90》规范第3.1.3条和第4.1.4条之规定,Ⅱ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不应小于湿陷性土层厚度的2/3或整片处理不小于6.0m),并应控制未处理土层的湿陷量不大于20cm。就本工程而言,当处理厚度为6.0m时,未处理土层的湿陷量将小于20cm。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施工环境,地基处理方法可采用:
(1)换土垫层法:采用此方法进行地基处理时,换填材料基底下1.5m以内宜采用灰土,1.5m以下可采用素土,有关垫层的设计应符合《GBJ25-90》规范第4章第二节有关规定。
(2)灰土挤密桩法:采用此方法进行地基处理时,对该建筑物建议处理深度不小于基底下9.0m,并宜在基底下设置0.50m厚的灰土垫层。设计、施工前宜做小面积的复合地基试验,并经质量检测后确定设计与施工参数。
(3)桩基础:该建筑物亦可考虑采用此方法,古土壤⑧可做为桩端持力层使用。有关桩基设计参数见下节表2
2﹚注:由于场地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依据《GBJ25-90》规范第4.5.4条之规定,黄土③、④及古土壤⑤层的qsik取负值;黄土⑥仅1个土的自重湿陷系数大于0.015,其余均小于0.015,不考虑负摩擦力。
6 结论
该拟建公寓属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乙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当建筑物下覆土层不能满足地基要求时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对于自重湿陷性地基可以采取多种地基处理方法,如果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较浅可以采取换土垫层法,如果厚度较大可以采取灰土挤密桩法和桩基础。
参考文献:
[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