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架工程,工程总造价26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的第1-6个月不支付工程款,第7-12个月按月分期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第13-23个月按月分期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第24个月
某管架工程,工程总造价26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的第1-6个月不支付工程款,第7-12个月按月分期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0%,第13-23个月按月分期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第24个月支付剩余10%的工程保修款。
贷款月利率为1%计算,7-12月每月工程款:A0=2600*10%=260万元;7-12月每月工程款:A1=2600*30%/11=70.91万元;第24月工程款:A2=2600*10%=260万元。
则按该合同将工程款折算成现值:
P=A0(F/A,1%,6)(P/F,1%,12)+A1(F/A,1%,11)(P/F,1%,23)+A2(P/F,1%,24)=260×6.152×0.887+70.91×11.567×0.795+260×0.788=2275.72万元。
与预算相比的差额:
2600-2275.72=324.28万元
此工程的建设,业主就是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省了工程造价,且达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减少了工程投资324.28万元。
2.3 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施工单位的影响
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不仅使用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同样使用于施工单位。利用好资金的时间价值规律,施工方也照样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某施工单位,在参与某部办公楼工程投标中,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分项工程的单价,将属于施工初期的地下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单价适当调低,调整范围均在10%以内。使施工单位在施工初期能够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提高施工单位所得工程款的现值。
按调整后的报价,承包商可得工程款的现值,比调整前的估价增加了5.45万元,是施工初期增加了流动资金,多创造了效益。
总结
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可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亦可在投资方案经济效益评价、设备更新方案必选、设计方案选择、招投标及施工管理等多方面应用,便于选择合理的方案,能够使投入的资金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真正体现“时间就是金钱”。
参考文献
[1]赵永桥.浅谈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14):246-247.
[2]刘长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学[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三版.
[3]姜素君,李雪等.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控制工程造价[C].辽宁建材,2004年第3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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