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艺术论文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孙亚男 发表于:2013-01-23 22:59  点击:
【关健词】建筑艺术创作;主体性思维;创造性;风格;客体性思维
摘 要:建筑艺术是艺术创造活动中最庞大、最复杂,也是最持久的。研究建筑艺术创作的方法对我们进行建筑艺术创作,掌握其内在特点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建筑艺术创作活动中的两种思维方法,即主体性思维方法与客体性思维方法。同时也分析了这两种思维方法存在的局

题目:浅谈建筑艺术创作的两种思维方法

建筑并非自古就被视为艺术,正如黑格尔所述,“建筑首先要适应一种需要,而且是一种与艺术无关的需要,美的艺术不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所以单为满足这种需要还不必产生艺术作品。”建筑只有同时具备审美价值时,才成为艺术。当日常生活、宗教仪式或政治生活的某种具体需要的建筑目的获得满足后,出现了另一种动机,建筑就显示出一种分化。从这时起,人类的建筑,不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在成就其基本目的的同时追求着美、追求着艺术。
  虽然建筑本身不会语言,但是我们却能从古希腊柱式中读出多立克柱式的雄健、爱奥尼柱式的柔和、科林斯柱式的轻松愉快,能从苏州古典园林、小桥流水中读出儒雅。这说明人们在营造建筑的时候,通过丰富的艺术手段把人类自身的情感深深融入了建筑之中,形成了建筑特有的语言,使建筑有了能与人类对话交流的属性,即建筑的审美性。
  建筑艺术创作是综合运用科学、技术、艺术和管理等各类知识和方法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它涉及的领域几乎是全方位的,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哲学等等。作为一种艺术创造形式,建筑创作活动最庞大、最复杂,也最持久。了解建筑艺术创作的方法能够帮助我们对建筑艺术创作的内部活动特点作出正确的分析,使我们科学的认识建筑创作的规律。纵观建筑艺术创作的历史,创作的方法总体来说有两种,即设计的主体性思维方法与客体性思维方法。
  一、建筑艺术创作的主体性思维方法
  在哲学中,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客体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主体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艺术创作的主体是与客观世界处于审美关系上,并以形象的形式来能动地进行审美创造的实践者。离开创造实践主体,便没有真正的艺术品问世。在本文中,主体是指“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即设计主体。对于建筑创作领域,设计主体是指在众多的参与者中,以其建筑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从事设计活动的建筑师。
  主体性思维是指一种观念先行的设计,它与市场、工艺、材料等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往往是建筑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作风,这种作风不断重复形成一种习惯,也就是艺术家所谓的“个性”。也就是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创作者习惯在表现方式等方面完全见出他人格的一些特点或者风格。
  在主体性建筑设计思维中,建筑创作是设计主体综合性的心智活动,设计过程从始至终贯穿着主体的思维活动。主体性思维结构的建筑师认为建筑设计是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而思维是主体的信息加工过程。以此作为进行建筑设计的基本方法与设计主体思维结构关联性研究的基石。然后,从设计思维过程的各个具体环节展开探索,对主体在多重限制之中的创造性思维和设计思维的理性整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涉及设计限制的认知、设计目标的确定、设计概念的生成、设计发展中的综合、评价与决策等内容。这一系列的思维环节和策略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主体性设计思维方法的选择系统。
  在主体性思维的创作中,建筑师一般先不考虑或者少考虑约束条件,而是根据自己在以往作品中形成的风格或者特色进行发散思维,然后利用约束进行收敛,在多个方案中选择能满足个中约束条件的加以肯定和修正。这种设计方法易于产生展现设计师风格的创新成果,建筑师在设计艺术造型要求较高的建筑时经常用之。
  二、建筑艺术创作的客体性思维方法
  在建筑创作领域,客体常常指功能、建筑使用者的意志、建筑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文化等等。
  客体性思维方法是指在建筑艺术创作中以约束条件如功能、建筑使用者的意志、文化等为导向展开思维,将建筑创作变成满足约束条件的问题求解。由于思维是追随约束条件的逐步满足而前进的,因此这种创作的思维方法呈收敛方式。
  在客体性思维方法中如果约束条件是功能,那么围绕需求展开设计,首先分析建筑使用者到底有哪些需求,然后在根据需求推敲形式的组合与变化,在这里的功能需求,不仅仅是指使用者的生理需求,还包括了心理需求。
  阿尔伯地曾说:“城市就像一个大房屋,而房子也像一座小城市。”也就是面对建筑这个小世界和城市这个由空间和时间共同限定的大世界,很多建筑师站在当下、反思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联系,把建筑环境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从建筑环境这个客体出发进行思维发散设计,将时间和空间,建筑、城市和自然景观再组合。
  在客体性思维方式的创作方法中,除了建筑大环境是艺术创作中通常面对的客体外,地域文化也是艺术创作中不可避免的处理对象甚至是设计出发点。文化是建筑的灵魂,建筑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内涵的外在表现,建筑通常也被赋予了地域文化传承的重要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苏州新博物馆设计之初,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照搬西方做法,与沿用传统元素之间,贝聿铭认为还有第三条路。他将之抽象为中国传统庭院空间元素的现代表达。这面对传统文化的第三条路,体现了建筑师在建筑创作中对地域文化的尊重。
  三、建筑艺术创作是主体性思维与客体性思维的完美融合
  在主体性思维的创作方法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作风和风格这两大问题。作风可以说只是艺术家的个别的偶然的特点,这些特点有时候并不是建筑主题本身表现所要求的,而是在创作过程中流露出来的。也就是说,作风有时不是艺术作品必须有的,而是偶然的潜意识的个别表现。若过分强调作风或者风格,则有可能走向极端,与建筑艺术所要表现的东西直接对立,从而破坏艺术美,使艺术沦为一种手艺和手工业式熟练的产物。同时,也会丧失建筑艺术的天性,使其成为无生命的东西。而与之相反,在客体性思维的创作方法中,很多建筑师基于功能这一客观约束条件,过分强调使用功能,而忽视了对形式美的追求以及对地域文化的传承的诸多方面,甚至有些忽视了对使用者心理的考虑,使得建筑作品生硬而缺少人性关怀。
  按照黑格尔的美学体系,无论是单纯的主体性思维或者是客体性思维的创作方法,都是各有利弊的,在实际建筑创作中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反复交错利用,只是主次有别而已。建筑师作为主体,是根据自身的心情和想象的内在生命去创造作品的本质和外相的。艺术家的独创性或者主体性思维是艺术独特魅力所在,是与众不同的个性,但是不等同于“标新立异”。建筑艺术的作品,应当是能让广大欣赏者理解、接受的。黑格尔认为艺术的客观性是这样的,即使艺术家得到灵感的那种真正的内容不能有丝毫部分仍保留在主体的内心里,而是要完全揭示出来;而揭示的方式是:所选内容的普遍的灵魂和实体既很明确,它的个别形象本身也很圆满,而整个作品所表现的形象应该是灵魂和实体灌注在里面的。在创作的客体中充分显现主体性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律,即要在对象中得以表现,就必须遵循建筑客体本身显相的规律和原则。只有将主体性思维与客体性思维在建筑艺术的作品中融合起来才能汲取这两种创作方法的优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它们的不足,创造出满足功能、符合人们审美标准、并能够与环境融合、传承文脉的建筑艺术精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