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法律执行力的几点看法分析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何翔 发表于:2013-08-29 14:50  点击:
【关健词】法律执行力,依法治国,必要性,因素
 【摘要】依法治国是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根本,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法律执行力的增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本文主要围绕法律执行力的概念阐述,增强法律执行力的必要性,以及影响法律执行力的因素等三方面内容展开阐述,分析了几点关于法律执行力的几点看法。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法律是国家有效管理的主要工具,它是优先于其他任何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应用是实现国家行政职权的功能。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实际上是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变,法治社会更多的需要全社会忠于法律,对法律强有力的执行力,国富民强是法治社会的最终目标,法治社会同样依赖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
  一、法律执行力的阐述
  法律执行力,不难理解,又称为法律的执行力度,包括所有执行利用法律的行为,不仅限于行政执法。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执行法律的主体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的公检法机关,以及在以上国家机关任职的公务人员,还包括国家公民,公民守法用法都是法律执行力的体现。提升法律执行力要严格要求执行主体依法办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的实用性。依法治国,增强法律执行力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含义:首先是执法主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相关法律事务,不得逾越法律,知法犯法;其次是执法主体必须要通晓法律原则,注重法律精神的培养,执法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性。
  二、增强法律执行力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基本治国策略。十多年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取得的累累硕果值得歌颂,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依法治国过程中各类问题隐患,法律时常根据需要折扣执行,随意的妥协于现实社会,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为了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策略,使中国更强大的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增强法律执行力是关键。从以下几点阐述增强法律执行力的必要性:
  首先,法律意义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步骤是法律执行,法律内容制定再完美,再适合社会发展,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力,那么法律就是一文不值的废纸,依法治国也只是一句欺骗公民的大话,对于国家建设来说,只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赋予法律与时俱进含义的不是法律的具体内容,而是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执行过程。
  其次,法律功能的必要性。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依靠法律执行力,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大的阻碍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究其本质原因,不是因为我国法律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也不是因为传统文化思想的根深蒂固,而是我国法律执行力度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出法律执行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最后,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我国依法治国一直是经历从立法到普法,最后到法治的这样一个路程。法治的基础是立法,我国一直以立法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目标,而后是普及法律。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立法和普法。但是不可否认,在立法和普法之后的法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公民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同,导致法治过程中,很多人会打法律的擦边球,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法律权威性一次次的被毁灭。解决以上问题还是在于法律执行力度是否到位,以执法主体为切入点,利用法律执行来明确定义法律,正确引导公民对法律的认识。
  三、影响法律执行力的因素
  (一)我国司法体制的健全完善。健全完善我国司法体制的根本在于我国司法的独立性。我国司法体制现状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加干预,司法部门不完全独立,没有赋予其绝对的独立性,导致我国法律执行力度不够,进一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长久以来,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一直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不分离的状态,司法机关不仅运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还担任一部分行政机关的职权,使得法律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所以我国必须加强健全完善司法体制,赋予司法部门绝对的独立性,法律执行力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加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二)法律执行主体的素养是法律执行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任何行业的都需要注重员工职业素养的培养,当然,法律执行主体也不例外。法律执行主体的职业素养要注重培养共同的法律信念,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充分掌握。目前,法律素养不足,行政依赖性强,法律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都存在于我国法律执行主体中,法律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得不到维护,执法人员更多的是对上级领导指示执行等现象都严重阻碍了法律执行力度,影响依法治国进程。所以,法律执行主体必要注重自身素养的提高,具备以下基本的职业素质要素:其一要具备各类学科的知识储备,例如人文,社会,自然等学科;其二要正义至上,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其三是储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具备优秀的法律素质;最后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永远忠于并服从法律。具备以上法律素养,是法律执行主体依法执法的基础,也是增强法律执行力的必经途径。
  (三)法律权威深入人心是影响法律执行的根本。公民有限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影响着我国普法的力度,从而影响法律执行力。国家需要转变普法的宣传方式,树立法律权威。传统的法律宣传方式不利于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的有力宣传不在于人财物方面的投入,更不是仅限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而是在于法律权威的深入人心,对公民法律意识进行培养,使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而如何运用法律维权这类专业问题应该交给法律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精通法律,对于法律的理解有着共同性,法律权威在法律专业人才中不易丧失,所以法律权威深入人心是影响法律执行力的根本,更是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念。
  四、结语
  法律执行力弱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要因素,增强法律执行力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但要规避我国法制建设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深入,在前进的过程中找准方向,增强法律执行力为目标,扬帆起航,使得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沈寨.从“依法求治”到“以治成法”——对法律执行力的思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
  [2]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J].中外法学,2007(1)
  [3]姚建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司法官遴选:基本认识与框架涉及思路[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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