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检察机关在办理、指导该三起案件时,发现有关区侦查机关存在管辖引起的诉讼重叠、追诉期限交叉等问题,根源在于个别侦查人员和办案单位片面追求案件数量而忽视办案质量,对案件流程管理不够严谨,审查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不严,未能严格依法审核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二审检察机关考虑到三起案件涉及多个区的侦查机关,因此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适当措施,增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执法意识,完善全市侦查办案数据库,及时上网更新受案信息,杜绝重复追诉现象,严格适用取保候审,履行好对取保候审对象的监督、考察等职责,对确有差错的案件,要加强监督并予以纠正。市公安局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反映的跨区刑事管辖案件中存在的重复追诉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并认真查找了具体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市公安局将重点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着重提升基层民警执法的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和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就跨区犯罪刑事案件的管辖、移送、并案等问题,商本市检法等部门,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该检察建议的效果比较明显,除了查找问题准确、对策建议具体外,关键还是二审检察机关选择以出现问题的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作为建议对象,如果分别向各个区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虽也能达到改正问题的目的,但效果不如向上级机关制发,且对涉及多个管辖区域的共性问题,通过上级机关统一协调也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案例六]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高某、冯某以其住处为仓储和经营场所,在淘宝网开设“爱婴会所”和“宝宝用品批发实体店”,违法销售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5万余元。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淘宝网上先后注册“船舶风向标”和“外滩六月”两家店铺,销售假冒“Calvin Klein”、“Levi’s”品牌的钱包、皮带等共计1985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9万余元。
两起案件虽然案由并不相同,但均系发生于网络空间,被告人都是利用当前比较流行的网购方式非法销售药品或者非法销售侵权商品,暴露出网络经营环节的监管漏洞和盲区。二审检察机关向网络平台运营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三点具体意见:一是加强对网络经营平台的监管力度。除了严格审核网店经营人员的身份外,对专营专卖药品等物品要把好经营许可关,依法设置准入门槛;对在线经营的,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建立符合网络安全特点的合法经营管理模式。二是畅通打假渠道,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维权投诉,鼓励品牌权利人举报打假。要加大网上抽查力度,重点关注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网店,构建有效拦截侵权、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火墙。三是适时改进经营模式,提升网络交易诚信度。天猫网和淘宝网同属淘宝网络公司的经营平台,但天猫网所卖物品同时接受买家的监督和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监督;而所卖物品涉假侵权行为多发于淘宝网的店铺。应当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担责、事后追究”的一体化机制措施提高淘宝网的经营诚信度,推行网络认证,保证交易信用。该检察建议发出后不久,淘宝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关于出售假冒商品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规定,淘宝网将严厉处罚不良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性,如售假行为特别恶劣的商家或将面临一次性扣48分、直接关店的最严厉处罚。修订后的处罚规则与旧规则相比,极大延长了对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的出发限权时间,设置限权期限,给予商家自查自检以及自我整顿的机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不再售假。如果商家有多次售假行为,将执行升级的加重处理措施,直至关闭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