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枪支使用的法治化路径及任务(2)

来源:nylw.net 作者:李文姝 发表于:2015-11-30 15:10  点击:
【关健词】法律解释 伯克利观察 权威性 合法性
第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合法性调查的形式和程序等具体制度。《规范》已经规定了基本的合法性调查程序内容,目前的任务是按照《规范》内容来统一各地迥异的公安民警用枪合法性调查实践,并在实践中发现、总结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合法性调查的形式和程序等具体制度。《规范》已经规定了基本的合法性调查程序内容,目前的任务是按照《规范》内容来统一各地迥异的公安民警用枪合法性调查实践,并在实践中发现、总结问题,将规则予以进一步细化。公安民警用枪的合法性调查涉及公安机关内部程序法治及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目前仍需进一步完善的路径是:明确各合法性调查的权力主体、静态职责和动态的权力行使规则,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警察用枪的审查能力;合法性调查的内容、证明制度(证据收集、效力);申诉和异议程序、保密制度、期限制度等。
第二,形成合法性审查的价值和标准。民警使用枪支是最低武力、保障执法、最后环节等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裁量判断,考量因素应当包括当事人特点、现场暴力程度及对公共安全危害程度,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合法性审查价值和判断标准尤为重要。公安民警的执法过程需要我们从具体的视角去解释公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和处境原则。如对比例原则的理解,击伤、击毙结果不应影响合法性认定,比例原则在枪支使用中的使用时表现在开枪前的方式选择上。再如,对情境化审查的理解,情境化审查并不能作为一种标准,只能作为一种合法性审查的思路,而回到具体的标准上,还是要关注我国证明理论中的几个证明标准在民警枪支使用情形中的运用,如优势证据标准或合理怀疑标准。
四、我国公安民警枪支使用法治化的支撑要素
第一,革新培训资料和内容。警察用枪裁量权的过度规则化会导致警察无所适从,而以惯例总结与案例库的形式作为现行法律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和实践参照较为科学,应当加强对各代表性地区、不同警种、不同法定用枪情形的警察用枪案例的收集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革新警察枪支使用培训内容,增加复杂情形判断、执法语言、证据固定、报告书写、应诉、媒体应对等。第二,配套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心理调试工作应当与调查同步进行,在人员等物质保障的基础上,使心理辅助常态化。同时,规范事后补偿、赔偿程序等。第三,信息对称与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理性、自信地回应来自媒体、律师及法律监督、司法审判机关的质疑与争论,应敢于面对压力,不盲目平息、压制不同意见,在可行限度内公开涉事信息。同时,应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培育社会对警察用枪的价值认同与行动配合,对警察执法权力的充分信仰与遵循,形成共识,积极协治。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枪支使用仍需价值、规范、实践的争辩和总结,规范立法技术、明晰价值原则、释明具体规则、回应不会用、不敢用的现实困境,实现权威性、合法性、问题导向警务目标。公安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法治化路径和任务涉及警察刑事法与行政法、警察组织法与执行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仍然需要法律文本、公安实战、司法判断等多个维度的总结、证成,其过程是总结国内外的制度经验和实证案例,目标是结合我国当下社会公共安全现状和法治内容形成有效的立法预见和“慎”而非“怯”、“能”而非“滥”的实践应对,任重道远。
注释:
调研中发现,一些民警在劝解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时鸣枪警告,抓捕非暴力非持危险物品逃犯时鸣枪警告。
对运动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射击很难击中目标;子弹反弹可能伤及无辜行人;即使击中目标嫌疑人也无法使机动交通工具停下;机动交通工具失去控制可能造成损害;可能击中机动交通工具中的无辜乘客等。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试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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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姆士·阿尔布雷特著.薛姣译.论警察自由裁量权和武器的使用.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1).
[5]石子坚.警察开枪的困扰及其解决途径之探讨.公安学刊.2007(6).

  [6]马建文,等.广东省警察公务用枪问题调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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