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曾泉生 苏静 发表于:2012-10-10 13:19  点击:
【关健词】机制,办理,快速,案件,构建,
3.缩短办案期限。细则标明了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如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5日内提请批捕(未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在采取强制措施后20

  3.缩短办案期限。细则标明了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如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5日内提请批捕(未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在采取强制措施后20日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力求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7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如需继续收集证据,则在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10日内应起诉至法院(直诉案件应在15日内起诉至法院)。普通、重大刑事案件,考虑到案件繁重程度有所加大,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的10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15日内起诉至法院或报送上级院。
  4.简化文书制作。该院设计了表格式《审查逮捕意见书》,将案件来源、案由、受理日期、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证据、承办人意见、部门领导意见、检察长意见等分框设定,承办人只需简要填写即可。案件事实不必详细叙述,证据亦不必逐一抄录,但需重点阐述认定犯罪事实的理由和逮捕必要性等。此举大大减轻了承办人的工作量,使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说理中。繁简得当、说理充分的法律文书,将保证办案质量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统一起来。
  5.完善诉讼衔接。符合快办机制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应填写《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并抄送公诉部门备案,同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案件进展。侦查机关收到《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在此过程中,公诉部门对侦监部门抄送《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的案件,由内勤负责跟踪监督,当公安机关在建议期限届满前一天仍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即联系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移送。此外,该院还将联席会议的工作惯例写入实施意见,规定公检法均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由检察院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
  6.加强提前介入。在对重大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细则强化了提前介入工作。明确规定适用快办机制的重大刑事案件均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向检察机关备案,后者在接到报备的当天应及时指派专人介入侦查工作,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长亲自提前介入。细则还要求介入人员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做到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到位而不越位,配合而不代替,在配合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介入工作展开后,应填写《提前介入情况表》,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由后者决定是否适用快办程序。对已确定为快速办理的,一般由介入人员继续负责审查逮捕,以提升办案效率。
  7.畅通退出机制。适用快办机制的刑事案件,如果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前述四项适用条件,案件即转为普通程序办理,对“提速流程”予以变更。综合看,退出快办程序的方式主要有:(1)公安机关在收到《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当书面通知侦监部门并说明理由;后者认为理由成立的,案件可转为普通程序;(2)审查起诉时,发现已经不符合快办条件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经后者决定,案件可转为普通程序;(3)提前介入阶段已被确定为快速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时,若发现案件已经不符合快办条件的,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经后者决定,案件可转为普通程序。
  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体现了平衡公正和效率价值
  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繁简分流,分类办理。三类案件的法定刑幅度跨度虽大,但案情并不疑难复杂,办理难度不大,都可以归类为简单案件。提速办理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就能够在公平对待的基础上,尽快获得审判,毕竟迟来的正义等同于非正义。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看,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的效果也很明显。因为如果案件不论繁简都是走足同一程序,平均分配诉讼资源,往往形成办案梗塞,诉讼的经济性不高。根据经济学原理,简单案件应多在效率上多下功夫,复杂、疑难案件则要多在案件质量上多下功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快速办理,平衡了公平和效率两种价值追求,是刑事司法程序改革的有益尝试。
  注释:
  [1]刘国祥、崔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法律文书制作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774-775页。
  [2]本文所称重大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