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及解决方案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蕾 发表于:2013-11-21 14:08  点击:
【关健词】电力法;安全
 【摘要】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电力安全法规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立法的。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为《电力法》),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TM-9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电力专业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电力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和漏洞。电力设施遭破坏问题,收电费难问题,盗窃电资源问题,《电力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冲突问题以及电力设施建设困难问题逐渐成为焦点问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只有找到解决和化解矛盾的方法,才能为国家节省资源,给人民造福。
  一、《电力法》实施中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遭破坏问题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已从拆盗单块塔材,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塔材,从盗割低压线路发展到超高压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发展到带电作案,从盗割几十米的导线发展到几万米的导线,从暴利驱使发展到炸毁电缆,爆破电杆,纵火焚烧电力装置等蓄意破坏电力设施。作案手段智能化,专业化,盗、运、销一条龙。不法分子配有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防触电能力,采取带电作业,夜间流动作案。
  当前,我国各地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输电线路设施频繁被盗割,配电变压器屡遭拆卸。盗窃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不断升格,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化作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2006年以来,全市发生外力破坏案件72起,被盗导线55379米,塔材12件,路灯电缆977米,配电变压器15台,因盗窃发生110KV线路倒塔停电恶性案一起(2006年3月5日,位于宜城小河境内的110KV顺余线98#独脚塔因U型线夹被盗倒塔),直接经济损失达98.4万余元。
  (二)收电费难问题
  电费是电力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长期以来,我国拖欠电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据不完全统计,电力企业几乎家家都饱尝过电费被拖欠的苦头,整个电力行业被拖欠的电费平均占各企业流动资产的26%左右,50%的电力企业当年创造利润的35%被拖欠的电费湮没。许多电力企业面对电费拖欠形成的坏帐和呆帐苦不堪言,个别企业甚至受其拖累自身出现生存危机乃至遭遇破产。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适应市场变化,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电力企业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在通常情况下,电力企业是先供电后收取电费的,但在收电费时,很多客户的资金常常不能及时兑现,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及时清理电费,防止电费的拖欠。但在实际运作中,客户偶尔会遇上个别经营困难,清付电费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一旦客户因某种原因对电力企业应收电费再行拖延乃至无力清偿,必然形成应收电费的拖欠问题,短期应收款变成中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甚至呆帐、坏帐。这也是回收电费难的主要原因。
  (三)盗窃电资源问题
  反窃电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现实的法律问题。许多供电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受困于窃电,影响正常健康的供用电秩序。一些地方局部的过高电价,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窃电问题的存在。窃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为增强反窃电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把握工作规律,有必要从宏观方面多角度进行分析和认识。
  其实窃电带来的危害还不止就经济损失这么简单,它还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就窃电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因窃电造成变压器,线路烧坏和大小停电事故屡见不鲜。并且,窃电还时常引发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火灾案件,刑事案件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可见,窃电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电力经营秩序的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四)《电力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冲突问题
  由于《电力法》是国家1996年出台的一项法律法规,所以无论在考虑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缺乏一定的基础,真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未预想到的困难,尤其是与我国其他一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冲突问题,给电力建设带来了巨大麻烦。
  在宜城市供电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了电力建设中通线铁塔的布置方面与林业部门及民政部门的冲突。众所周知,供电系统的铁塔上走的都是超高电压的电线,这就要求在走线的过程中要避开民宅和绿色植物,以免引起重大施工事故。但供电部门在征求到的地皮中建设铁塔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电力走廊(铁塔电线垂直以下的部分称为走廊)的走势难免会影响到乡镇农村住户的住房与农耕环境。相关部门的不合作或消极合作和农民的不理解以及乡政府的不配合造成了电力建设的停滞,浪费。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五)电力设施建设困难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电力部门的反映中比较突出,造成我国电力设施建设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种:相关政策的不完善问题,电力设施建设与乡镇村民的矛盾问题,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到来自各部门相关规定的束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仅给国家带来损失,甚至会给我们一些电力部门施工的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据了解,这样的问题不仅出现在宜城市供电公司身上,在其他大多数的供电部门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有的地方的电力设施建设甚至遭到了农村一些心怀不轨的农民的阻碍,一些农民知道供电系统的单位有钱,就聚集大量人员阻碍电力工程的施工,以此向电力部门索取所谓占用费,不合作的就拳脚相加,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这样的问题,各电力公司往往是向国家交纳了征用费后还得花一笔不小数目的钱来安抚这些“地头蛇”“活阎王”,简直苦不堪言。
  二、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要求我们的电力公司严格按照电力法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
  (一)电力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如基础征地等问题,处理这方面的前提是依法办事,依法做好当地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电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做细,做线路通道设计,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都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沿线必须跨越的村民住宅,坚持个别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这样可以避免纠分,也利于处理纠分。对相应的书面和协议的原件,要做好归档工作,防止今后出现相关纠分时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