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上的风险及因律师执业过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在不同领域的渗透和扩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近些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除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外,最主要的是责任风险,即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民事责任风险。笔者认为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有效预防律师执业风险,“内化自律”是预防律师执业风险的基础,“外范管理” 是预防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
一、强化律师自律意识,从主观上严防律师执业风险的发生
自律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及国家法规,在没有外部制约和监督下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律师自律就是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在法规框架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怀律己之心,不越规不违纪,这是律师预防执业风险的核心基础。人外在的行为源自于内心的观念,内心的观念指挥和决定着人的行为方向和价值取向,自律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是人对社会道德规范及各种法律法规的自觉认识,作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恰恰就是社会公序良俗得以维持,法规得以遵从,是非得以明辨,善恶美丑得以分清,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关键。而律师的自律意识不是一个律师在取得律师资格时就本身具有的,它需要在执业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强化。
(一)树立正确的执业观。
律师的性质是有争议的话题,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将律师定义为“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1996年《律师法》将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将律师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要正确把握律师执业的性质,就是要明确律师为什么执业?执业为什么?中国的律师是伴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已经日益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活跃于社会生活的诉讼和非诉领域,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带来了法律专业的需求。在今天,律师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对律师五花八门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律师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江平教授在《中国大律师》的序言中,这样高度评价中国律师的价值:“新中国近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可辩驳地证明: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衰,则法治衰。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诠释法制原则与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法制服务于民的践行者。”因此法制社会离不开律师,律师本身就是为法制而生。2008年10月,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全面深刻地揭示了律师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内涵;深刻阐释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度里“律师是什么、律师执业为什么”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因此中国律师要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执业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要有职业的荣誉感,虽然不能要求所有律师都能认识到自己事业的神圣,但是最起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要做到敬业、精业、勤业;要有行业的使命感,每个律师都要做律师行业的形象代表,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说很难做到伟大,但是也不能给律师这个行业丢脸和抹黑;要以德为本,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执业习惯,律师要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诚实信用的人格取胜,而不是为了暂时的利益违规违纪,甚至无法,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甚至自由。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许多律师眼中,执业律师就是住豪宅、开名车,把从事律师执业当成一条暴富的捷径,执业行为商业化,把律师看成“法律个体户”,以致于眼前只剩钱,眼里只看利。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想用商业的思维与方式去运作,有一些律师抓住有钱的当事人就拼命的捞钱,最终把自己也捞进牢房去了。从政府对中国律师法律服务的定位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来看,至少目前我国的经济基础及法律服务市场决定了大多数中国律师不可能通过单纯的法律服务成为富人。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有1/4的律师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真正年收入成百万上千万元的律师只占中国律师中很小的一部分,而大约20%左右的高收入律师的财富占了律师总收入的80%,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并不比其他行业高多少,甚至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比不上国家公务员,许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往往为了生存而忙碌奔波 。因此,律师即使有商人的头脑,也不能用商人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去做律师。相对于拿固定薪水的行业来说,律师是比较好的谋生职业,但是做律师除了谋生,还应该多一份责任感,如果律师们都只为了谋生,这个行业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商家把客户作为自己的衣食父母,律师的生存也离不开当事人,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坚持法律公正与事实公正的统一,不能一味为了当事人的不合法利益而丧失人格,甚至践踏法律。律师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必须正确认识律师为“为谁执业, 执业为谁”的问题。服务为民,是律师执业之魂,张思之在他的《我的辩词与梦想》中勉励律师们:“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疾恶如仇;决不屈服于压力,勾串赃官,徇私舞弊;决不奔走于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律师执业就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有偿或者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法治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通过提供有偿或者无偿法律服务为民执业,执业的最终目的是也是为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有正义感,要有政治敏锐性与政治责任感,通过参与司法活动及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律师讲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的工作使命。
(三)树立风险的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