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项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露薇 发表于:2012-06-09 12:29  点击:
【关健词】宣告无效根本违约法律后果
(二)守约方救济 1.恢复原状。CISG第81条规定了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的返还义务。它强调同时性,在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前提下另一方亦无义务返还。但其就返还的时间、返还内容、返还费用承担等均没有规定。就

  (二)守约方救济
  1.恢复原状。CISG第81条规定了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的返还义务。它强调同时性,在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前提下另一方亦无义务返还。但其就返还的时间、返还内容、返还费用承担等均没有规定。就返还时间来讲,笔者认为应在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之内。具体时间的确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视案情具体情况而定。就返还内容来讲,对卖方来说,其需返还货款以及自付款日起的利息。利息的确定从目前司法实践来讲更多法院支持按照卖方营业地的利率水平来计算。原因是基于利息返还的缘起是对于这些货款在卖方的控制之下被用于投资进而获利的假设。就返还费用承担来讲,应由违约方承担。原因在于违约方的行为才造成了合同被宣告无效并进而需要恢复原状,其应当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赔偿损失。CISG第81条第1款明确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从法条来看,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可并行适用。就损失范围来看应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明确讲利润包含在损失范围之内。CISG第75和76条就转卖货物或者购买代替物所产生的差额计算及赔偿有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1]陈晶莹.论卖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兼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国际商务研究.2010(4).
  [2]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崔建远.合同法(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MichaelBridge.“Thenatureandconsequencesofavoidanceofthecontrac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Wuh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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