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广义上理解普法教育,也包括专业的法律教育,即通过正规的法律院校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进行专业法律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专业的法律教育可以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而法律职业群体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三)加大司法体制改革,严惩司法腐败
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向全社会宣示和承诺了公平和正义,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屏障。司法和公正的联系最为密切,公民对法律的观察与亲身体验,常常是通过与司法的接触,形成了对法律的认识和判断。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应当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对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只有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体制,严惩司法腐败,才能培养广大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维护司法的形象,增强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的生命和灵魂,英国哲学家培根论述了司法不正导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总之,西方法治社会建设的历史事实与我国当前建设法治社会条件和需要表明了培养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性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短期就能奏效。法治建设从写在书本上的法到渗透到国民生活行动之中是需要一个漫长的心理接纳过程。因此决定了必须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和长期化。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成熟发展起来之后才能形成。
四、结语
法律作为一门致力于公平正义的艺术,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与良好的品质,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正如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说“真正能阻止犯罪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于一种深切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意义的一部分,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当今中国正处于从传统人治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转变的伟大变革时期,我国已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仅仅依靠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法治的理念与精神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它是否能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实施。因而,笔者认为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成为了时代的呼唤、历史的责任。作为法律人有义务去弘扬法治精神,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通过在民众中宣传法治,使法治观念内化为民众的一种理念崇尚与信仰,铭刻在国民的内心里从而自觉地认同法律、敬畏法律,最终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注释: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32.
王利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报告会.2011年3月2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大讲堂第四讲”的讲话.
刘洪旺.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孔庆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478.
[美]哈罗德·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北京:三联书店.19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