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标准研究——从产权受限和管护费视角分析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梅 发表于:2010-10-20 10:53  点击:
【关健词】公益林 产权受限 管护费 补偿标准 净现值 本量利分析
公益林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由此带来的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将导致生态资源配置的长期低效。只有对公益林进行适当补偿,才能有效的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公益林特性的介绍,分析了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构成,并运用净现值法和本量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或NCF),也被称为生态公益林。2001年,国家林业局造林司编写的《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书,对公益林的定义做了权威性解释:公益林就是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公益林具有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由此带来的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将导致生态资源配置的长期低效。只有对公益林进行适当补偿,才能有效的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是公益林补偿机制能够良性运作的关键。
  一、公益林补偿标准研究概况
  对于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理论界存在争议,对其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中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国内理学者围绕补偿标准到底是效益补偿、价值补偿、成本补偿还是支付意愿展开了研究。
  第一种观点:效益补偿。该理论认为制定公益林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效益。从公益林效益构成及其价值核算方法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价格应主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效益约为木材价值的8—20倍)。从理论上说,森林提供多少外部价值量就应该补偿多少,这便是理论补偿标准。理论补偿标准实际上是最大补偿量。
  第二种观点:成本补偿。该理论认为公益林是一种公共物品,公益林生产是一项公益事业,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是公益性组织,其生产者不应追求增值,盈利,因此,公益林生产经营者所得补偿也不应含价值增值部分,即公益林生产补偿标准应是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社会平均成本,不包括利润部分。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都将否定了公益林的盈利性。
  第三种观点:价值补偿。该观点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再生产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提出补偿的标准是价值补偿,为保证公益林的扩大再生产,必须保证公益林经营也有盈利。该理论认为公益林也要进行扩大再生产,单纯补偿C+V部分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要进行扩大再生产还必须补偿其M部分,即保证它有增值,有盈利,否则公益林供给者没有经营的积极性,再生产无法进行。这一种观点代表了普遍的认识。该观点认为公益林的补偿额应包括:第一原始投资成本和社会无风险报酬;第二机会损失。
  第四种观点:支付意愿补偿。该观点指出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逐渐增加的,所以用森林使用价值替代法测算森林生态价值缺乏理论依据,人为夸大了森林的生态价值;现实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体现在人们愿意拿多少钱出来购买,即人们购买森林生态产品的能力。
  以上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确定公益林补偿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它们没有分清补偿的实质以及补偿的构成,所以研究基本上都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付诸实践。
  二、公益林补偿标准分析
  本文认为公益林补偿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国家将集体或个人经营的森林划为公益林后,使其产权受限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这部分补偿可以以公益林被禁伐所产生的损失额作为补偿依据,即在公益林成为中成林或成熟林后,由国家按市场价格来出资购买以进行补偿。第二,集体或林农管护公益林,使其产生良好生态效益的管护费补偿。对于管护费补偿,本文建议应制定不同的生态质量等级价格,按管护质量补偿。
  1.产权受限的补偿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2000年以来,我国以法律形式把30%的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划定公益林后林农产权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林木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受限,给林农带来了经济损失,国家应该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补偿。本文将对产权受限补偿的期间和标准等进行分析。
  (1)产权受限补偿的理论研究
  第一,补偿期间n的确定
  假设某一森林树木的生长从新造林到成熟林一般需要t年,从最初整地造林到进入中成林期需要t1年,这一时期基本上无产出收益,属于投入期(现金净流出期);进入中成林后直至成熟林期为产出期(成效期),即对经营者的投资回报期。以此推算中成林到成熟林约需t- t1年,这一时期如果是商品林经营,则从开始间伐到全部伐完为止,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采伐)方式的不同,逐年或一次性的取得投资回报。而生态公益林理论上则从这一时期起开始接受补偿。因此补偿期间n=t- t1。
  第二,贴现率r的确定
  贴现率r=社会无风险报酬率(即财政部最近发行的期限为15年、按年付息国债利率)。
  第三,补偿金额A的确定
  下面采用复利现值、年金现值、终值以及净现值的方法来计算产权受限带来经济损失的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参见公式(2.1、2.2、2.3和2.4):
  复利现值公式:
  Pt=Ft/(1+r)n =Ft×P/Fr,n(2.1)
  公式((2.1 )中,Pt为森林的木材价值的现值;Ft为林龄为t年的森林在第t年木材价格的终值;r为贴现率;t为林龄;n为补偿期间。公式中1/(1+r)n为复利现值系数,写作P/Fr,n
  年金现值公式:
  Pt=A×[1-(1+r)-n]/r=A×P/A r,n (2.2)
  公式(2.2)中,Pt为森林的木材价值的现值;A为年金(即每年的等量补偿额);r为贴现率;t为林龄;n为补偿期间。公式中[1-(1+r)-n]/r为年金现值系数,写作P/Ar,n.
  年金终值公式:
  Ft=A×[(1+r)n-1]/r=A×F/Ar,n(2.3)
  公式(2.3)中,F为林龄为t年的森林在第t年木材价值的终值;A为年金(即每年的等量补偿额);r为贴现率;t为林龄;n为补偿期间。公式中[(1+r)n-1]/r为年金终值系数,写作F/Ar,n
  净现值公式:
  净现值(NPV)=∑Ii/(1+r)i-∑Ci/(1+r)i(2.4)
  公式(2.4)中,Ii为第i年的补偿额现值;Ci为第i年培育和管护公益林的成本现值。若NPV大于0,则补偿方案已弥补了林农成本,方案可行。
  (2)实例分析
  以树龄为25年左右的松树为例(t=25年),从最初整地造林到进入中成林期(建设期),一般需10年时间(t1=10年),以此推算中成林到成熟林约需15年,则n=t- t1=15年。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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