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法学专业教学的实效性,关于实效性,社会学法学强调:“要进行法律实施研究、法律史研究、公正性研究等,通过这些研究,重点探求法律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以及如何产生这些效果”。[1]乐山师范学院从2011年暑期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短学期教学,今年继续在酷暑中运行,时间缩短为两个星期,虽然很辛苦,但是学生还是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自己对这一教学模式的喜爱。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运作情况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在正常学期与短学期进行。在正常学期,由于理论教学的任务比较繁重,故一般只能安排4学时左右的实践教学,而且一般在学校内部举行,内容主要为辩论赛、模拟法庭、个人演讲等,当然也有校外的,如到法院进行审判旁听、或到监狱、派出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见习。只是机会少一些,如笔者所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本来设想带同学们去参观有关单位,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行。
校内的模拟法庭,一般都是由任课教师安排好庭审题目,经过民主的程序,分配角色,如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所有参与人员在任课教师指导下组织自己负责部分所需要的庭审材料,开庭时的质证、辩论等。如笔者所指导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次模拟法庭,所有参与同学都非常投入,认真组织庭审材料,按照庭审的程序一一履行自己的任务,辩论也非常出色。课后,笔者调研本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效性,89.95%的同学认为实践教学还是非常不错的,能力方面,训练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材料的能力、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程序方面,同学们经过庭审,熟悉了庭审规则与注意事项;技术方面,同学们知道了辩论的技术与询问证人的技巧;社会交往方面,同学们熟悉了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以及与当事人沟通的艺术。但是由于庭审题目与庭审结果都是预定的、已知的,挑战性不是特别强;由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较少,真正上场参与的同学比较少;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他们想更多地了解外面的世界,更多地了解“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区别。
还有乐山师范学院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活动,如与乐山市中区检察院合作的辩论赛,参与辩论的同学都说通过这样的实战活动,与从事实践工作的人事真正交锋,提升了自己的辩论技巧,使自己对“书本上的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从事实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参与旁听的同学认为这样的形式的确非常不错,然而真正参与的同学就那么几个,即同学参与的广度有待加强。
针对正常学期实践教学的情况,学校特地安排了短学期的实践教学,如法学专业2012年短学期教学计划,另外,各专业另抽调20名学生组成小分队统一在短学期后集中实践一周(40课时),主要是到校外各单位去参观,以加强同学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用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法学专业短学期实践教学的特点
(一)精心组织
乐山师范学院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教学实效性的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法学专业短学期教学计划。各教学院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负责整个教学的有序运行,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民主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体现了乐山师范学院领导求真务实的作风。
(二)侧重实践
因为正常学期的教学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故短学期的教学主要侧重于实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不仅有学校内部的模拟训练,而且有到校外的亲自体验,如到法院进行审判旁听、或到监狱、派出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见习。
(三)针对性强
法学专业短学期教学安排是分年级进行的,针对性比较强。如一年级、二年级主要安排了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课程,使学生的专业技能与专业实务和实践有所提高。如演讲与辩论、国际热点问题分析、法律职业伦理、司法文书学习与写作、模拟法庭审判训练、速录训练等;三年级主要安排了与学生毕业与就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如毕业论文选题与论证、司法考试培训卷(第一、二、三、四卷)考试讲座等课程。
(四)形式多样
法学专业短学期教学安排的形式非常多样,既有校内的教学,又有校外的实践安排;既有校内的教师教学,又有校外的专家教学。校外的专家主要邀请了四川省的专家与武汉大学的专家,当然,下一步要逐步扩大专家的领域。根据调研,90.56%的学生认为通过这种形式让同学真正理论联系了实际,同时可以发现理论与实际的差距,进而促使他们用所学理论去改善实际中的不足,使他们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通过聆听学校外专家的讲座,开拓了自己的视野,同时也满足了自己高考时进入名牌大学,见识大师的梦想,更加丰富了多角度看问题的思维意识。
三、法学专业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思考
法学专业短学期的教学,通过去年与今年的运行,总体非常不错,学生们也反映非常好。以下几个方面,算是笔者的一点思考。
(一)专题教学与团队合作方面
通过以上的论述,法学专业短学期的教学主要以个体教师为主,极少有团队合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针对国际、国内的热点、难点、前沿问题,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备课,每位任课教师主要从法学的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以澄清事实,使学生的认识更加深入,专业素养更加深刻。主动养成法律人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意识以及多角度分析与思考问题的能力。
(二)讲课与讲座
黄宗智先生在其著作《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论断,即法律的表达与实践问题。[2]其实,不仅法律中存在表达与实践的矛盾问题,社会生活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的表达是请校外专家、学者、企业人士等进行“讲座”,而实践上有点象“讲课”。他们就象教师上课那样,就特定的题目从头讲到尾,没有互动,没有主持人,没有点评嘉宾,没有学生提问与答疑环节,而且一个题目重复讲四、五场。关于这一建议,笔者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已经有所论述,这里再谈只是表示校外专家的“讲座”,特别是从事实践工作的人士,的确非常必要,但是一定是“讲座”,不是“讲课”,而且一个题目没有必要重复讲几场。“要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开展真正的学术批评,都是必不可少的。”[3][4]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