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潘希望 孙曼玉 发表于:2012-05-02 13:22  点击:
【关健词】大众法律意识 司法判决
(三)法律意识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 大众法律意识常常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搀杂着公民的道德观念。中国一直以来都缺乏崇尚法律的理念,大众法律意识中往往同时有道德观念的成分。大众法律意识往往是建立在道德观念基

  (三)法律意识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
  大众法律意识常常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搀杂着公民的道德观念。中国一直以来都缺乏崇尚法律的理念,大众法律意识中往往同时有道德观念的成分。大众法律意识往往是建立在道德观念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
  《人民日报》曾刊登了一则河南郑州出台“禁酒令”的新闻,“禁酒令”规定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郑州还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这则禁令不禁让人想起当下政府部门出台的众多禁令。有的法院 “禁令”要求办案人员要“不办人情案,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不赴当事人设的酒宴”等;教育部门的“禁令”规定教师“不准打骂体罚学生,不准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服务行业的“禁令”是“不准缺斤少两,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也许在许多民众看来,诸多“禁令”的出台,是政府加强法制建设的一大举措,可以从这些禁令中看到了整顿不良接待风气以及遏制公款消费上的决心。殊不知,诸如此类“禁令”内容,其实早已在相关法律法规里有明文规定。从这些禁令内容来看,有些是公务员最低的职业道德准则,有些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果连这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一般人都能意识到的标准,都要以出台“禁令”的方式得到巩固,不但不能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反而可能在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大众法律意识经常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人们容易将法律与道德等同起来,认为凡违反道德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凡道德不齿的行为都将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种意识让人们在行使权利时出现混淆,其标准要么高于法律规定(即过高的道德准则)、要么低于法律规定(即过低的道德准则)。笔者认为,这样的意识尚不能称为大众法律意识,而只是一种社会公认的道德意识。
  三、重塑大众法律意识的建议
  (一)培养大众责任意识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不仅需要公民具有积极主张自身法定权利的意识,也需要公民恪守法律义务并勇于承担责任。公民的法律意识主要包括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民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以“合法”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向,另一方面,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强调公民应具有责任意识。
  从法学意义上而言,公民责任意识是公民出于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的意识。当我们大力宣扬权利话语和自由话语的时候,“责任”这个话题却被很多人忽略。公民的责任意识包括公民责任感、法律规则意识、理性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等四个要素,并具有主体性、公共性、民主性和权责统一性等特点。
  建设中国的公民社会离不开公民意识的积淀,而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则不仅依赖于法制的完备,更要以公民进步的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法律意识为基础。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公民文化思想培育的指向,有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有助于公民理性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解决司法判决与民意的矛盾
  大众法律意识的不足通过司法判决与民意之间的矛盾表现得极为明显。若能正确地处理司法判决与民意之间的矛盾,无疑可以起到正确引导大众法律意识的作用。
  要找到民意与司法判决的平衡点,首先要坚持司法的独立性,通过司法技术性的运用体现出法律在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公正性,尽可能杜绝司法工作人员出于自身或其他利益方面的考虑,有意对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作违背其旨意的歪曲,保证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绝不根据个人主观意愿做出判断,避免民意直接影响司法程序与审判结果。其次,应在坚持司法技术性的前提下,兼顾民意。目前,我国的陪审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可以通过改变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来找出更能代表社会民意、代表各个阶层的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做出更人性化的判断,增强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在特定案件是否需要陪审员的问题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要求,“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是只要有一方有陪审员的要求,则必须予以满足。同时,具体个案陪审员人员的名单也应尊重当事人意见,在当事人同意后方可确定。”
  此外,司法审判还应从实质上了解民意,使得司法判决的得出不仅仅是按照法律的简单决断,而应是包含了对民意的准确把握。使审判结果更加能为普通民众接受,真正做到在不失司法技术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兼顾民意。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名片:法律意识,http://baike.baidu.com/view/37510.htm
  [2]孙春伟、刘华巍:《大众法律意识的多重性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03(下)
  [3]周亮亮:《大众民意与司法判决》,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18 期
  [4]南方周末:《许霆为何成为媒体宠儿》,2010年8月5日,第F30 版
  [5]赵庆:《对许霆不应只有同情——另一个角度看待许霆案》,载法制与社会,2008.05(上)
  [6]百度百科名片:人肉搜索第一案,http://baike.baidu.com/view/3107502.htm
  [7]《我公民法律意识视角下的网络暴力》,载《河北法学》第29 卷第6 期
  作者简介:潘希望(1982——)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方向,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09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孙曼如(1987——)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方向,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09级法学理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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