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 法律规范失效的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运作,并不仅仅依靠法律规范,但法律规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作用却尤为突出,如何从法律规范及其相关领域入手,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
法律规范失效的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运作,并不仅仅依靠法律规范,但法律规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作用却尤为突出,如何从法律规范及其相关领域入手,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失效,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1.理论层面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效益性。所谓法律规范的效益性,指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规范的有效作用,实现有效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法律规范失效的问题,首要的方面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效益性,也就是减低法律成本,提高收益,这是法律规范作用方面最本质的问题。首先,要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希克斯渐进到卡尔多补偿。也就是牺牲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资源用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实现法律作用的发挥,然后在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之后通过法律规范科学的引导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补偿和进步,最终实现二者的“卡尔多-希克斯最优”,从而真正提高法律规范的效益性。法律规范保持其应有的效益性,减少法律规范成本,从而将这些让渡给工作过程和绩效,最大程度的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价值,进而真正体现法律规范的意义。通过这个过程,是要先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明确化和体系化,打牢法律规范的基础,避免法律规范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规定不明确、对具体执行方法缺乏度的把握、对实际操作的有效性缺乏保证等问题。这个过程可以形象的看成实现法律规范效益的“投资”过程,没有“投资”,何来效益?其次,为了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纷繁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已经形成一定体系的时候继续完善,但法律繁多未必是好事,特别是根据问题的出现而不断立法,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可能因为立法中出现的纰漏和彼此矛盾影响工作。具体应对的措施,是在具体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方法上实现法律规范的效益性,即运用格式塔心理学中的组织原则——封闭性。“封闭和完整的图形易于被知觉为整体”[3]。很多事物是类连续的,但是人们却习惯于将其看作是连续的,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这种不自觉地行为将不连续的事物连了起来,就省略了或者说“节省了”事物完全连续起来所需要的资源。将这一点运用到法律规范的制定当中,避免凡应有法律之处必有法律,这样就克服了法律规范普遍多样化中过于理想化的问题,也减轻了资源的浪费和法律成本。另外,使法律规范具有连续性,可以实现心理学中的错觉延展作用,因为连续性使人对任何事物产生放大的错觉,从而可以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律的作用得到加强和放大,提高效益。
2.现实层面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人性化改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存在的绩效考核主体缺乏法律规范约束、绩效考核环境消极现象弥漫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身对法律规范作用的不信任,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象也认为该领域的法律实际上本就不应该被认真关注。强制力、威权等因素应对这种不信任是困难的,但形成法律规范被自觉化信任的特点来应对该问题却是可能的。要想实现法律规范本身具有被自觉化信任的特色,就需要被约束者能够通过自我说服从潜意识中和心理层面信服并自觉履行该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而实现更广泛群体的认同和执行,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因为实践证明,自我说服更容易改变态度。“自我说服使得人们的参与感加强,从而更倾向于自己所支持的态度”[4]。而且,当被说服后,其他的干扰因素出现时,个体则倾向于消极对待干扰因素,因为个体已经被说服的信息来自于可靠的个体“我们自己”。所以,如果法律规范能够具有强大的使被约束者自我说服的特性,那么法律规范本身不仅容易接收,而且作用善于保持,自然就具有了被自觉化信任的特点。而法律规范的人性化改善,正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增强法律规范在其应用范围内实现群体自我说服的能力的过程。具体落实起来,就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立法主体的广泛化,那些对时效性要求特别强、活跃在前线的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队等的意见应当有高效的渠道获得,通过倾听和吸收其意见降低其对相关法律的不信任度;同时建立相关法律标准的多样化,进而实现法律规范的多样化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绩效的公平考核,增强相关人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
3.操作层面强化不同手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支持。克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失效问题,还需要强化其他手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支持。针对项目多、战线长,造成管理跨度大,技术和安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领域等存在隐患的方面,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专项整治,其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涉及的问题毕竟太多,其绩效管理也毕竟是多元的,因此扩展考核该领域绩效的标准、寻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手段,对于有效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而弥补相关法律规范的不足并提升其作用效果,是十分有益的。一方面,正如联想公司的“不称总”运动和“星期四波尔卡”,员工在轻松的环境里进行工作交流,“拉近了上下级的距离”[5],如何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者和接受者感到轻松而不是压抑,是非常重要的,那些能够真正拉近该领域工作和工作的主体与对象之间距离的手段是应该被挖掘的,比如在法律之外的财税和金融等方面推出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监管体制,运用财税优惠、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手段来理顺关系,加强该领域法律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喜欢那些能给我们好处的人”[6],特别是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象而言,法律毕竟是冷冰冰的,那些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象感觉到是“好处”的手段,应该被谋求。例如,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象,应不断提升保护机制方面的影响力。以德国为例,“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既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化学物品法》 《劳动安全法》 《企业安全规定》等,也包括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颁布的规定,如《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守则》等”[7]。用保险的吸引力使之加强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法律规范的作用力。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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