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联合执法及信息沟通 由于《中韩渔业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框架性安排,更没有涉及双方海域划界的任何问题,所以对领海之外的重叠区我国均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行使必
(一)、加强联合执法及信息沟通
由于《中韩渔业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框架性安排,更没有涉及双方海域划界的任何问题,所以对领海之外的重叠区我国均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行使必要的管辖权。在中韩协定水域中执法应当是共同的而不应当是目前协议规定的单方权利。正因为这个原因,韩国方面取得了在"过度水域"中单方面行使管辖权的优势,所以我国渔民在此水域遇到问题就只能被动的接受韩国方面的管辖,遇到暴力执法等问题我国也只能被动的进行抗议。所以在整个协议水域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联合的共同的执法队伍。这样才不使我国在处理渔业纠纷上一直处在被动的地位,同时也能提高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及有效防止"暴力执法"或"非法执法"问题的发生。另外,有必要将原来协议中规定的"过度水域"的条款取消,参照中日渔业协定及俄罗斯同挪威就巴伦支海"灰色地带"的做法,将协议水域作为整体共同置于联合渔业委员会的协调管理之下,双方在协议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法。
(二)、加强双边渔业技术交流
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韩双方的目的在于对相互关心的海域的渔业资源进行共同的管理和养护,以期能够保护渔场的生态,维持平稳的渔业产量。同时,海洋法公约还特别规定了相互合作的义务。
中国渔民去靠近韩国一方去捕鱼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沿海渔业资源的减少。从整个协定海区来讲,渔业资源也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当中。养护渔场可以提高单位面的的渔获量,从根本上解决渔民捕鱼难的问题。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众多的渔民基数,单纯通过设定休渔期等自然蓄养的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协定去内渔业资源恢复和提升的要求,所以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合作机制,提升海区的渔业养护效率。同时通过技术交流,可以加强中国近海养殖和非捕捞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原来以出海捕捞为生的渔民进行转产,减小对协议区域渔场的压力,减小中方渔民冒险作业和非法捕鱼的机率。
总结与展望
纵观历史与现实,引起中韩渔业纠纷的问题很多,但主要是《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未能全面的估计中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执行该协议时遇到了诸多困难。但政府的困难和努力并不能消除渔民为了生计而冒险进出已不能自由进入原传统渔场,所以才造成中国渔民同韩国执法者的经常性冲突。中韩渔业纠纷问题已经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审视中韩之间的共同开发机制。只有切实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和渔业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中韩两国在渔业资源共同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为两国的长期有何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参见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②中国、韩国和日本均在1996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该公约相关规定三国均在各自批准加入之日起第30日正式成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并开始享受公约项下的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③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2条第二、三款。
④1978年1月1日俄罗斯同挪威签订《关于双方共同监管巴伦支海域相邻地段渔业捕捞和渔业活动的临时协议》,该协议将共同开发的位于巴伦支海中部的一片面积为6.7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成为"灰色地带"。
参考文献:
[1].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2].高岚君,《中韩渔业协定》法律效力分析[M],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8月;第3页
[3].傅玉祥,柳正.中国渔业年鉴(200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第165页。
[4].任淑华.中韩渔业协定生效--舟山渔民转产转业的策略[J]渔业管理,2009年.第62页.
[5].于谨凯,于梦璇.国家间海洋资源共同开发博弈策略分析--以韩中两国为例[J].渔业经济研究.2009年第6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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