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版股东保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构想(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海玲 发表于:2012-06-09 12:31  点击:
【关健词】市场监管制度完全信息披露退市制度集体诉讼制度
当国际版股东权益受到损害,不能迅速通过有效途径获得赔偿。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必须完善的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 四、我国国际版股东保护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构想 从国际上看,国际版股东保护主要有同

  当国际版股东权益受到损害,不能迅速通过有效途径获得赔偿。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必须完善的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
  四、我国国际版股东保护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构想
  从国际上看,国际版股东保护主要有同等保护和最低保护两种类型。第一种模式是英美模式,强调的是所有股份应受到同等保护,不管股份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另一种模式是香港模式,它对在港发行股票的非港公司做一个评估,只要股东权利保护能力达到香港地区要求就可以,也就是不得低于上市地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水平。
  根据上文的分析,针对我国国际版股东保护面临的问题,我们必须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适用“股东权利保护不能低于境内水平”标准时,关键需要考虑国际版的特殊性,在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上、执行力上的效果,而不只是简单的法律规定
  对于是否需要以实现“股东权利保护不低于境内水平”为标准,需要衡量国内证券市场建设、规则设立、市场监管水平、证券执法、司法保护的水平是否低于境外,如果低于国家水平,特别是发达国家水平,如英国、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水平,那么,就应该向这些先进水平国家学习,否则就会出现监管“洼地”。这样是会出现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出现“松绑”情况,这不利于国际版股东利益的保护。
(二)建设国际板,要把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起来,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能够有足够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追究其中的造假公司,切实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可以借鉴中概股在美国的遭遇,在纽约交易所上市多年的中国企业——东南融通因涉嫌财务造假被停牌,并且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会计违规行为的调查。东南融通的停牌开启了中国概念股的厄运。美国SEC和PCAOB这两个监管机构对中概股所表现出的这种“穷追猛打”,对我国正在积极建设中的国际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而中国尚未开设的国际板,却对海外企业表现出了过分热情的态度。在这样一种急功近利的市场氛围之下,投资者是有理由怀疑如果国际板中出现造假公司,中国的市场监管力量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和勇气,像现在美国SEO和PCAOB对中概股那样“穷追猛打”?
  (三)借鉴美国股市的“完全信息披露”制度,让上市公司秉承的信息披露理念变成“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错误,不能有虚假陈述”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证券监管体系中,信息披露制度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监管制度。美国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纳入强制信息披露的范围之内,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需要有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证报告,并且强化了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内部控制的责任。我国在国际版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借鉴美国股市的“完全信息披露”制度。
  (四)建立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退市制度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诉讼救济制度
  国际版的退市法律制度是指要让那些违法的公司直接退市,比如学习美国,净值连续几个月低于1美元直接退市。退市制度包括三大方向,首先就是直接退市,不再进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达到暂停上市标准,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的条件即摘牌。第二是快速退市。第三是杜绝借壳炒作。
  并且还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诉讼救济制度,这主要包括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当下,我国还没有集体诉讼制度,这就使得监管内幕交易存在着薄弱环节,更使得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太低。对投资者而言,提出集体诉讼轻而易举,且费用非常低廉。而发行人要在集体诉讼中辩护,不仅花费极为昂贵,而且常常会对其日常业务造成极大干扰。倘若发行人败诉,可能还要支付上亿美元的赔款。或者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以其为投诉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将借鉴台湾证券市场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石贝贝,陈羽.国际版上市路径待厘清.上海证券报.2009(9).
  [2]魏雅华.谁为中国股市制造了高市盈率这杯苦酒.上海证券报.2007年.
  [3]倪俊骥.设立国际版应注意的四大问题.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
  [4]李允峰.呼吁请在一对多中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上海证券报.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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