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49-01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根据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调查情况,对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及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1 主要措施及成效
1.1 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有效解决监督滞后问题
云和县于2003年开始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委托代理制仅对会计业务进行代理,出纳仍由村级管理,因此对资金监管往往存在滞后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效地解决监督滞后问题,促使监督关口前移。2008年云和县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金由乡镇统一代理工作,即“钱账双代理”。在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县14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村级财务“双代理”。并且14个乡镇均建立了村级财务代理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28名。通过“双代理”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收支行为和流程,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1-3]。
1.2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向科技化、信息化管理转变,2010年云和县在村级财务“双代理”的基础上,将工作职能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延伸。同时在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投入逾80万元资金,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到2010年10月底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1.3 开展清产核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通过近2年来的运行,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全部实行网上记账和票据扫描上传,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2年5月以来云和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再次进行清产核资,通过逾3个月的努力,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
1.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为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云和县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四规范”。一是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明确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审批;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审批。三是规范民主管理。全县17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级各项收支都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自觉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四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上,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全面真实;公开形式上,全县170个村都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时间上,坚持每年4次以上财务公开。五是规范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村内每张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及时向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4-6]。
1.5 抓好审计监督,严格“三资”管理
近几年云和县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来信来访多和村级主要干部离任的实行重点审计,解决农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到2013年全县已基本完成第二轮的“三年一轮审”。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资源管理松懈。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后,全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更趋规范、严格,但资产、资源的管理尤其是资源管理方面相对松懈。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不按规定操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农经队伍力量薄弱。一些乡镇(街道)农经人员配备不足或兼任他职,导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滞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均未核定人员编制,多数代理会计出纳身份不明确,有的是乡镇聘用人员、有的是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经费无法有效落实,工资待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三资”管理。四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由于云和县地处山区,县域经济总量小,村集体缺乏增收渠道,全县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均没有经济收入,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十分困难,举债上项目现象仍有发生[7-8]。
3 建议
3.1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健全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1个银行存款账户。规范非生产性支出制度,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招待”。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村、乡镇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2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依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以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村为中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应积极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3.3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事项必须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定期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三资”情况,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并定期进行公开。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促进审计经常化、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