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梁巧琳 发表于:2012-02-14 14:33  点击:
【关健词】社会组织(NGO);就业服务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缓解就业压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本文针对就业服务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探讨了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可行性,并由此提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作者简介:梁巧琳(1985— ),女,重庆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权的保障,而且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我国称为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非政府、非宗教、非政治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供服务和倡导等方式从事公益性活动,并能够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进而对提高和完善就业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1.政府作为提供就业服务的主体力量,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它也有自身难以消解的缺陷,即“政府失灵”。
  (1)政府的主观努力与社会需求不一致。政府的垂直体制决定了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上而下的配置资源,这就极易导致政府意愿与市场上供需双方的意愿不相符。
  (2)政府难以提供特定群体所需要的公共物品及专业化、高水平的就业服务。政府虽然有提供就业服务的行政职能和主观意愿,但是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是相当有限的。
  (3)政府服务普遍存在低效率、高成本的问题。政府行为缺乏外部竞争的压力,政府体制本身具有权力集中化的趋势,再加上政府作为“经济人”而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的“非公益性”不公正现象,直接导致政府行为的低效率、高成本。[2]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也有着天然的局限性。尤其在我国这个现有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经济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的国家,市场运作往往既缺乏效率又损失公正,即“市场失灵”。
  (1)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市场交易中信息优势方为谋求自身利益而降低信息劣势方的利益,这必然导致公正的损失,甚至就业市场交易的萎缩。
  (2)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对规范市场竞争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的公共物品是市场个体所必需的,但市场却不可能主动提供,市场往往只愿承担盈利性的公共服务。
  (3)我国就业市场存在劳动力供需总量失衡以及结构性矛盾的问题。这种状态下,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的需求方控制交易价格,压缩福利待遇,苛求就业条件等,将最终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正是因为存在着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无论是单纯依靠政府推动的就业模式,还是在政府指导下市场运作的“政府+市场”模式都存在着各自的设计缺陷,难以解决就业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机制来整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就业服务机制。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主体,是具体地承担和履行社会部门就业服务职能和责任的必要存在。
  (二)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可能性分析
  1.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态势良好,为就业服务提供主体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统称为“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态势良好。[3]“公民社会指数(CSI)的研究显示,目前中国名义上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及未注册但具有社会组织性质的组织数量不少——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40万,学者估计属于社会组织性质的有上百万。”[4]社会组织整体的数量得以增长、质量得到提高,其中从事就业服务的那一部分相应的也发展壮大。总之,就业服务中社会部门的主体——社会组织得到加强,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的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调的模式提供了主体条件。
  2.社会组织参与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效手段
  首先,社会组织作为就业服务中社会部门的主体力量,其本身就具有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萨拉蒙教授在《全球公民社会》中指出,在纳入调查视野的22个国家中,这些国家的非营利部门雇用了将近1190万全职工作人员,相当于这些国家最大私营企业就业人数总和(330万)的3.6倍。非营利组织就业人数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所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5]在我国,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1.4万个,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人。[6]
  其次,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能弥补市场与政府的缺陷。其资源获取的自主性和多渠道性能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同时,也可弥补政府因信息不足而导致的行政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最后,社会组织的社会特性决定了它能够深入基层,充分了解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诉求,并给予灵活调整,使得就业服务具有针对性。再加上,从事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显,有利于针对市场上特定就业群体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就业服务,从而提高特定群体的就业水平。
  3.澳大利亚的就业服务模式证实了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的可能性
  1998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非政府垄断的、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这是一个由政府部门、中联、直接提供就业援助的机构(就业服务提供者)以及社区组织组成的就业服务体系。[7]社会组织外包就业服务,为失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助。譬如,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求职援助服务;为那些领取失业补贴6个月以上的失业者安排就业岗位并予以监督;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等。“统计数据表明,就业服务体系改革后,澳洲政府花在就业促进上的费用比以往减少了近2/3,帮助失业者稳定就业并完全摆脱对政府津贴依赖的就业服务成功率为以往的3倍”[8]。从澳大利亚的实例来看,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是切实可行且卓有成效的,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可借鉴其成功经验,鼓励并促进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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