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明确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我国《宪法》第六条提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明确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我国《宪法》第六条提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需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公司治理。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虽然属于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同存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制度背景下,接受《宪法》等法律的调整和制约,同时承载着《宪法》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共同在一个载体(企业)中存在,其利益诉求的终极目标是统一的。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以适宜的模式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使非公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运行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作用点,使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由“虚”变“实”;另一方面,在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引入党建元素,可以使党的政治优势、党员的人力资源转化为确保实现良好公司治理的助推力量,最终达到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
2.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具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广泛空间
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都强调制度建设,主张在实践中体现规约、公正、和谐的人文精神。对执政党而言,党组织活动的实质是遵循《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的先进性作用,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④对企业而言,企业活动的实质是企业在接受市场规律调整和国家法律约束的前提下实现利益追求的过程。公司治理作为对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已经成为重要的企业活动形式。企业党的基层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介入企业公司治理活动,把党组织在政治性、组织性和先进性等方面的优势转变为非公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独特资本,可以促进和改善公司治理绩效。同样,良好的公司治理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层次,有助于非公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环境的改善,为党在非公企业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党建在不同类型非公企业公司治理中
发挥作用的途径公司治理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外部治理,指来自企业外部主体和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也指由法律法规和文化氛围构成的环境因素;另一类是内部治理,是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非公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中,基层党组织可以在决策咨询、激励监督和开展职工思想教育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在非公企业外部治理机制中可以发挥宏观指导作用,通过相关渠道、依照法律程序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安排和公共产品。
1.提高非公企业内部治理绩效
(1)非公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董事会结合
对于公司内部来说,公司的运行系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并依此形成相应的决策权分配格局,因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实际上是层级制决策。这种层级制决策包括两个层次:股东大会的决策,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董事会决策,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决策,经理人员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党建与公司治理董事会结合的目的是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
模式一: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身为党员的董事长担任企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党员董事的作用。对我国公民投资的民营企业和由中方控股经营的合作企业而言,党的建设可以尝试直接式运作模式,党员进入董事会有利于使党的纲领直接渗透到董事会的决策思维中,以达到促进公司治理的目的。虽然在民营企业中党组织不在企业的权力框架之中,但在党员人数较多的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相对具有伸展的空间。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努力获取企业董事会对党的建设的支持,积极发挥党员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对企业发展政治方向引领的作用,包括对企业政治取向和社会参与的引导,对企业在合法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协调、尽力改善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等。
模式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设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主体的董事会咨询委员会。在很多非公企业董事会中,董事成员没有中共党员。因此,可以参照国内外一些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设置外部委员会以加强董事会决策引导的做法,尝试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中设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班底的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供董事会参考。此方案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支持公司治理:其一,有助于完善非公企业决策内部听证制度,提升企业决策科学化水平,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其二,有助于提升以公平、公正和效益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促使企业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
模式三:规模以下民营企业设立公司治理综合指导委员会。针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不具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面临“小、散、弱”的特殊局面。因此,党的建设可以采取联合式的运作模式。即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和工商联、政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分工协调下,建立联合党组织,并且由联合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公司治理综合指导委员会,帮助企业改善内部治理绩效。具体工作有:一是加强零散党员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党员关系接转管理机制,为党员职工建立电子档案,党员电子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共享,以此来减少因党员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问题。⑥为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党建介入公司治理提供组织保证。二是由开发区(园区)企业党工委选派具有一定资质的党建指导员或党建联络员担任公司治理指导委员,其薪酬由开发区(园区)企业党工委支付,公司治理综合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联系、沟通分散在各小微企业中的党员职工,指导党员职工在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模式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公司治理信息反馈委员会。对外商投资(控股)企业而言,党的建设可以采取渗透式和渐进式运作模式。在这类企业中,外商在公司治理方面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党组织活动空间和活动方式有局限。在此类企业中,党组织可以建立公司治理信息反馈委员会,汇总党员和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反馈。进入企业管理层的中方党员也可以在公司治理中表达党组织的意见。党组织采取渗透的方式将党的工作任务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是党的基层组织介入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在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内部治理中,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对企业文化建设政治方向的主导,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监督企业的合法经营,依法积极维护员工权益,从而发挥党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和员工的政治核心作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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