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荷三国种子产业政策比较研究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小菲 王银儿 发表于:2012-12-25 09:07  点击:
【关健词】种子产业 政策 比较研究 种业政策 国际化
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种子产业作为一个为农业生产提供最基本生产资料的产业,其发展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研究表明,一国的产业政策往往会直接影响该产业的发展。本文基于我国与美国、荷兰两国的种业现状和政策的比较,归纳

  一 引言
种子产业作为一个为农业生产提供最基本生产资料的产业,其开发和利用水平是衡量一国种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种业的发展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种业发展的重视,我国于2011年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进一步将种子产业确立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实践证明,国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因此,为了刺激国内种业发展,打破跨国企业的垄断格局,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纷纷出台种子产业优惠政策。本文涉及的种业政策不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还包含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支持政策。世界上的种子巨头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荷兰、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此相应,这些国家的种子产业政策及理论研究都具有较高的水平。因此,本文选取美国、荷兰两国的种业政策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与我国种业政策进行比较,并结合实际对我国种业发展提出建议。
二 中国、美国、荷兰三国种子产业现状及政策
1.中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及政策
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以来,中国种业迎来了开放化经营、自由化竞争的局面。据统计,经农业部门批准并注册的种子企业从2000年的2300多家已发展到2008年的8700多家。其中玉米种子公司就有2000多家,股份制民营企业逐渐成为种子市场的主力军。此外,我国的种子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商业价值从2000年250亿元扩展到2008年的350亿元,跃升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
然而,我国种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不少问题。因此,为规范种子产业的发展,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一系列的种业政策,主要形式有法律法规、相关意见和通知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等。根据最新的《意见》、《办法》内容,目前我国种业政策的支持重点主要在于开展新一轮的种子工程,鼓励更多的科技资源流向企业,完善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提高了企业进入种子行业的门槛,以建设具有科研创新实力的现代化、国际化企业。此外,国家还通过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种子产业的资金投入等措施加大对种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我国的种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种子行业的发展速度。
2.美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及政策
美国是世界种子产业的第一大市场。现阶段,美国种子产业具有现代化水平高,实施规模化、专业化管理的特点,拥有著名的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作物生产带。截至2011 年,美国种子商贸市值达120 亿美元,占全球种子商贸市值的32.34%。近十余年来,美国转基因作物种子快速发展,科研经费的投入迅速增加,种子基因专利技术费占种子市值的30%~60%,转基因等专利技术的应用有效地推动了种业市场的发展。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完善管理体系两大手段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在立法方面,1939,美国年国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种子法,该法主要针对农作物种子进口、种子商业活动等内容作出规定,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通过严格的种子标签管理来实现品种和质量监管。同时,各州结合本州实际颁布了州种子法,加强对本州事务的管理力度。在管理体系方面,美国种子管理体系分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类。政府管理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农业部和各州农业部门均设有种子管理机构,分别代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责。此外,美国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通过《作物品种保护法》、《专利法》两大法律保护品种知识产权,使科研育种市场化日趋成熟。另外,种子产业贸易自由化和加大种质资源研究的投入也是美国种子产业政策的重点所在。
3.荷兰种子产业的现状及政策
荷兰是全球最大的植物种子出口国,其出口额占全球植物种子种苗出口总额的25%,占欧洲出口总额的47%,并且其蔬菜种子出口额也位居世界之首。种子公司综合实力雄厚,据统计,荷兰目前大约有350家种子公司,在全球十强蔬菜种子公司中有3家源自荷兰,有4家将重要的分公司设在荷兰。荷兰企业十分重视新品种培育和新技术开发,企业研发的平均投入占总销售额的14%,高比例研发投入使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荷兰的种子产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植物品种培育,加强品种权保护。据荷兰种植协会统计,1995~2007年,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超过10000件,稳居欧盟第一位。此外,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组织联合推出新品种,农户可以自愿参与新品种的开发。二是规范市场管理体制,加大质量监管力度。荷兰的种子质量认证体系由农业部依据欧盟标准制定,是种子生产和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并在农业部设有“农业警察”,严厉打击违规的行为。三是支持种植协会发展,发挥其纽带作用。荷兰种植协会是荷兰植物种子种苗行业的一个分组织,其拥有450个成员单位,以授权半官方性质负责种子市场的管理,在政府及国内外相关团体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
三 中国、美国、荷兰三国种子产业政策比较分析
1.中美荷三国产业政策中主导力量的差别
经过长期发展,美国和荷兰两国的种子产业已相对比较成熟。当下,美国和荷兰两国的种子市场是完全开放的自由竞争市场,普遍遵循“政府调控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监管原则,以“看不见的手”有效地主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并形成了从种子选育研发、繁殖,到市场化推广的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我国虽然在《种子法》颁布之后基本完成了种子商业化的改革,但一些种子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只是在形式上实行分设,并没有真正做到政企分离和企业治理结构法人化,计划经济的色彩仍比较浓重。因此,在种子产业主导力量上,我国种子产业的“政府主导”与美国、荷兰的“市场主导”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中美荷三国产业政策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差异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科技创新水平的体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鼓励企业开发产业新技术、培育新品种,进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美国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实行强制性保护,种子企业和研发单位申请保护后品种权人便拥有品种的所有权、繁殖权和经营权。荷兰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每年新植物品种申请保护数量超过10000件,稳居欧盟第一位,也是在我国申请新品种权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较晚,加上长期以来体制和意识的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并不健全,新品种、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远不及美国、荷兰两国,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种子企业进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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