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选择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千 发表于:2010-12-19 18:08  点击:
【关健词】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机构最根本的风险是治理风险,正是由金融治理风险引发了金融风险,导致了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迫在眉睫。由于中国金融机构治理体系相对薄弱,因此将面对更大的治理内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股本结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金

目前,我们正经历着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仔细分析这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发现:此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由金融治理风险引发了金融风险。由此,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迫在眉睫。
  本文对我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剖析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从预警机制的构建方面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分析
  
  所谓金融机构治理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治理行为决策的不科学以及治理对象的复杂化,导致其无法适应动态的内外公司治理环境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从而导致治理目标偏离预订目标甚至是治理系统失灵的可能性[1](P58)。
  同其他国家的金融结构一样,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具有特殊性(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政府管制的影响更为深远等),加之中国资本市场还不甚发达,这使得中国金融机构的治理体系相对薄弱,从而面对更大的治理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部人控制
  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人控制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有银行自主权逐渐加强的原因,也有银行内部人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原因,还可能因为内部人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出资人的利益,在内部监督制度较弱的情况下出现浪费资源与降低效率的现象[2](P46)。内部人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权力失衡的表现,是由于产权关系不明、内部治理结构低效与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产物。
  内部人控制表现为经营层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还会出现个人独断、短期化的经营行为、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收入过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现象。又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致使各种金融案件屡屡发生。如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和下级行员工事实上掌握着银行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又无需承担财产风险,所以,他们常利用职务之便,独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内外勾结作案,为个人牟取利益。2007年银监会对2006年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结果是: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案金额2608万元,涉案人员164人。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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