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者对于Lefevere理论的关注和应用大多集中于他提出的三个主要的操控要素上面,即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这样的文章占到了此次收集的文章总数的一半以上,共62篇,而对其他的理论方面关注相对较少。 从收集
国内研究者对于Lefevere理论的关注和应用大多集中于他提出的三个主要的操控要素上面,即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这样的文章占到了此次收集的文章总数的一半以上,共62篇,而对其他的理论方面关注相对较少。
从收集到的论文看,国内研究者对于Lefevere及其所代表的文化学派已经有了一定的重视和认识。不过遗憾的是,其中鲜有研究者能够根据Lefevere的理论来发展出自己的一套理论,而更多地是将他的理论直接应用到各种译本分析和现象解释当中。
3 国内学者对Lefevere理论的反思与批评
综观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研究者虽然没有提出自己的理论,但也并不是全盘接受Lefevere的理论,而是在介绍、阐释和应用之余能够指出其理论的不足,并提出自己对于Lefevere理论的反思,主要观点如下:
3.1 过于强调改写和文化因素的作用
过于强调改写和文化因素的作用,对传统的翻译理论采取的态度不是取其精华,而是完全的颠覆,完全抛弃了文本层面上的“忠实”,并且忽视了原作本身的价值对译入文学和社会的作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文化学派过于强调文化这个宏观因素的影响,而几乎完全忽略了文本层面的对等,也就是近乎完全抛弃了文化学派出现以前所有的研究成果,将注意力转移到了译本上面,并且将译本的地位提升到和原文本同等的高度,而在理论中基本上未对原文本进行关注(如赵彦春 2004)。
3.2 实际操作性不强
理论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只是宏观地进行描述,不能从实质上或者操作上指导译者具体的翻译实践活动。提出相关论点的学者认为文化学派谈到了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的影响,但这些都只是宏观的影响因素,而这三个控制因素太过于笼统,并且由于术语太少、太笼统,只能指明大方向。真正的翻译实践活动仍然是要在句子和文本层次上进行的,文化学派的理论几乎完全放弃了对句子和文本层面的关注,因此并不能真正从实际操作上对翻译实践进行指导(如黄秋蓉 2007)。
3.3 对译者的主观能动性重视不够
理论过于强调译者受意识形态、诗学、赞助人等因素控制的方面,尤其将意识形态的影响绝对化,忽视了译者本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反操控能力。相关学者认为,Lefevere的理论关注的基本上都是译者在进行翻译实践过程中受外界因素控制的一面,而很少对译者这个翻译的真正实践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关注。译者虽然受到这些因素的控制,但是译者也有能力打破这些控制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翻译(如蒋骁华 2003,王峰 马炎 2008,王娟 2008)。
3.4 可能使研究范围过于泛化
文化转向可能会使得学科界限模糊,研究范围过于泛化,使得刚刚获得独立地位的翻译学这门学科又转向文学这门学科之下,不利于翻译的本体研究。“翻译学即是翻译学,文化学即是文化学,两者的共同点并不足以使其成为同一门学科。” “若翻译过分向文化转向,会使刚从语言学和比较文学藩篱中逃逸出来的翻译学又一头扎进文化学的牢笼。”(黄秋蓉 2007)
3.5 意识形态的概念过于模糊和泛化
Lefevere分别提出三个不同的定义,并且诗学的定义也不正确(王峰 马炎 2008)。Lefevere甚至有将诗学和赞助人包含其下的趋势,即泛意识形态化。邓伟(2008)认为,“作者并没有从本质上严格区分译者本身认同的意识形态和赞助者所认同的意识形态,容易让读者形成这样的结论:这两种意识形态在大的社会时代背景下是趋同的”。而从“回教的传播带动了其他语种、民族和政治体吸收了阿拉伯主流诗学的例子,可以看出作者有倾向认为诗学是受着意识形态的影响,文学系统的实质范畴还是由意识形态作决定”。
3.6 完全否定的观点
也有少数学者对Lefevere及其代表的文化学派理论进行了几乎完全的否定和批评。例如,赵彦春(2004)认为文化学派的理论对翻译理论和实践都有很大的误导作用。“文化派关于文本内因素的研究取向和结论是错误的,而其文本外因素的研究也不客观,没有形成一致性、连贯性的理论体系。他们将译入语文化的权力关系、赞助者、意识形态、美学取向等制约翻译的因素归为一类,违反了逻辑的矛盾律,因此也不可能总结出预测翻译现象和过程的规律。文化派夸大了翻译文本外的制约因素。”(赵彦春 2004)
4 国内在研究和应用Lefevere理论中须要注意的问题
从查找到的论文看,我国研究者在研究和应用Lefevere相关理论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是由于理论本身的不足引起的,而有些是我们的研究者在理解和应用方面出现了偏差。
首先,在一些论文对Lefevere理论的介绍部分当中,我们发现,很多研究者对于操控因素究竟是三个——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如王巍 2007),还是两个——意识形态和诗学(如张国俊 2008)——存在很大的分歧。关于这个问题,国外的很多学者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甚至比国内学者的分歧更大。
其次,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就是关于译者主体性,国内研究者当中出现了一些对立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文化转向和文化学派的理论彰显并提高了译者的主体性(如查建明田雨 2003),另一些学者认为,文化学派尤其是Lefevere的三个主要控制要素过于强调译者受控的一面,即受动性,而忽视了译者的主体性(如王峰 马琰 2008)。我们认为这其中有不同研究者的观点不同的因素,但同时也有不同的研究者对译者主体性的理解不同的因素。例如,查建明和田雨(2003)指出,译者的主体性包括译者的能动性和受动性,认为“改写”理论实际上正是译者在受动因素的制约之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而另外一些研究者将译者主体性完全等同于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只从Lefevere的三要素里面看到了过于强烈的理论对于译者的控制的一面。
此外,国内有些研究者是从其他的来源而不是Lefevere的定义来探寻意识形态的含义。当然这也是由于Lefevere本人并没有对他的“意识形态”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研究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从中挑选一个或者自己从其他来源寻找“意识形态”所指的范围。同时,由于“泛意识形态化”的现象,更使得国内有少部分研究者在进行理论应用的时候, 将“诗学”这个因素包含在了“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如胡兴文 史志康 2007)。当然,极少数的研究者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也有不同,认为不包含政治因素(如张丹 2006),这个观点与Lefevere的理论以及国内绝大多数研究者的观点不吻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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