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有无词类的类型学考察质疑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侯佛根 发表于:2011-11-09 09: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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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有无词类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似乎认为汉语是没有词类的迹象有所升温。郭锐先生在2011年撰写了《高名凯先生的汉语词类研究》和《词类类型学和汉语词类系统》(距离本文写作之际,郭锐先生的文章尚未公开发表,此是根据导师参加现代汉语语法会议所提供的资料

 首先,了解一下Hengeveld的语言类型学的词类理论。
  Kees Hengeveld,荷兰学者,自1992年起,他提出并与其同事逐渐完善了一套独特的跨语言词类理论,即‘阿姆斯特丹模型’”(参见沈家煊《跨语言词类比较的阿姆斯特丹模型》,载《民族语文》2010年第3期,下简称沈文)。
  Hengeveld在调查了53种语言的词类系统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词项和句法槽的组配表(本表据沈文,略有删改):
  
  表一:词项和句法槽组配表
  如表所示,表中共有横纵两组参项,横参项为核心、修饰语;纵参项为陈述短语、指称短语。这两组参项分别组配,就定义了陈述短语的核心,陈述短语的修饰语,指称短语的核心,指称短语的修饰语四个句法槽。
  四个句法槽中,填入这些槽位的词汇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开放词类,这些词类最后都填入右下动词、名词、方式副词和形容词等词类框架中。为保证对原型功能的判定,Hengeveld在定义词类时,规定填入四个功能槽位的四类词都是形式上无标记的,即在句法和形态上不加任何标记。就是说,填入句法槽的必定是词的“原型”或曰“光杆形式”。
  Hengeveld规定,一种语言的一些词项专门与某个句法槽无标记地对应,那么表明这些词项专门化了,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词类。而如果词项与某个句法槽没有形成无标记的单一对应关系,表明这些词项没有专门化,这种语言也就没有相应的词类。
  例如,英语是四个功能槽位都已经专门化了的语言(本例转引自沈文):
  The tall(Mr) girl(R)sings(P)beautifully(Mp).
  在英语中有明确的四类词分任四个功能。关键是,这四类实词不经过形态句法的调整不能直接用于其他功能,功能和词类之间的关系是严格一一对应的。如sing这个词要占据Mr这个句法槽位,必须变成singing的形式。由此,进入Mr的词项只能是tall、beautiful、happy类的词,因此,英语存在形容词这个词类,同理,可以推测出英语存在名词、副词和动词等词类。
  接着,Hengeveld以“专门化”为标准,将人类语言词类系统分为七个基本类型,见下表(本表转引自郭文):
  
  表二:词类系统(Hengeveld 1992)
  上表中,左列为两大类七个小类。两大类分别为柔性和刚性词类系统。所谓柔性系统,指这种语言中存在未专门化的词项(多功能词),这些词项和句法槽形成一对多的对应关系。所谓刚性系统,指这种语言中不存在未专门化的词项(多功能词),所有词项的职能固定单一。但并不一定四种词类俱全。没有词项填入的句法槽,采用句法、形态等手段补充。
  此处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第1种,郭锐先生认为“高名凯先生说汉语实词都是多功能的,因而不能分类,相当于Hengeveld所说的类型1的词类系统:实词既可以做谓语(陈述短语核心),又可以做主宾语(指称短语核心)、定语(指称短语修饰语)、状语(陈述短语修饰语),就意味着这种语言只有一个没有分工的实词类,无法区分出动词、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转引自郭文)。郭锐先生要反驳的就是这种观点,详情请见下文。
  以上是对语言类型学的词类理论基本框架和一些概念术语的介绍,接下来郭锐先生是如何运用类型学词类理论证明汉语实词是有词类的。
  为适合汉语表达的实际和习惯,郭锐先生对Hengeveld提出的句法槽和词项组配表中的术语名称作了一些调整:即动词——谓词;方式副词——副词;名词——体词;形容词——区别词。
  郭锐先生对现代汉语的41204个实词进行功能考察,考察结果是,在现代汉语的41204个实词中,存在谓词、体词、区别词和副词等专门化的词类,他们的比例总共占了42.28%.根据类型学词类理论框架,这体现了汉语实词刚性的一面,因此,这就证明汉语是存在词类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汉语中也存在不少的兼功能词,这些部分的比例为57.72%,同样,根据类型学词类理论,这体现了现代汉语实词柔性的一面。
  据此,郭锐先生得出结论,现代汉语实词是兼有刚性和柔性的词类系统。刚性的一面说明汉语是存在词类区分的。这样,其证明汉语存在实词的观点得到了“证实”。
  以上论述了郭锐先生从类型学出发去证明汉语实词存在词类的过程。很明显,从类型学角度出发证明汉语有词类具有启发性、创新性,其证明汉语有词类的不懈努力值得肯定和学习。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里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类型学区分了有词类的语言和没词类的语言(表二第1类),郭锐先生也证明了汉语属于有词类的语言。但类型学的“刚性”也好“柔性”也好,确实能够证明汉语实词有类的区分,然而这种类与汉语讨论的词类问题——“词固有的初始概念”意义上的类是否一个概念?也即存不存在论点不一致的问题?
  2、汉语的词类和类型学的词类有无必然联系?运用类型学的理论框架证明汉语词类,其理据何在?是否存在突兀和牵强之嫌?
  笔者认为,郭锐先生从类型学证明的汉语词类是功能类,这并不能作为汉语存在“初始概念”意义上的词类的有力理据。汉语有无词“固有的初始概念”意义上的类还有待商榷。
  按:所谓词“固有的初始概念”意义上的类,指语言中的词产生之初就具备了词性。这种词性是词本身所固有的,确定的。词类是初始概念的观点隐含了一个预设,即所有的语言都是以词的形式产生的。然而,以美洲印第安语为代表的复综语这一语言结构类型中,词和句子的界限是模糊的。言说的语言单位很难说是一个句子还是一个词。以美诺美尼语为例,“akuapiinam”包含以下语素:词根“aku”(挪开),后缀“—epii—”(液体),后缀“—en—”(用手),后缀“—am”(第三人称施事)。(本例参见叶蜚声、徐通锵著《语言学纲要》(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6页。)在这个例子中,完美的说法是这是由一个词构成的句子。复综语中的这些现象可能作为“所有的语言都是以词的形式产生的”预设的反例。复综语的言语单位似乎用“以句子的形式产生的”解释更为合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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