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同音删略这个术语是指为避免两个发音相同 的语素处于相邻位置而省略一个的操作。例如英文 中的Engla land---,England,其中省略了一个la。同
音删略操作有时是强制性的,有时是可选择性的。
它是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在音系层面的体现。同音删 略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例如在英文 中,我们说dog’S而不说dogs’S。同音删略也可以
用来解释汉语的一些语言现象(Cheng[11,1978:
Yi,1995;Shil21,1997:司富珍【31,2005:柯航141,
2006)。本文主要讨论同音删略在取得义双宾旬中
的操作。
2.司富珍(2005)关于同音删略的讨论 司富珍pJ(2005)提出汉语的双宾句中存在同
音删略操作,以下是她采用的例旬: (1)他抢了银行一麻袋钱。 (2)他抢了银行的一麻袋钱。 这两个句子引发了关于“抢”这个动词的题元
结构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在例句(1)中,“抢” 是一个三元谓词,但是在例句(2)中,它是一个 二元谓词。司文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利于语言理
论的一致性和语言认知角度的经济性。如果我们承 认同音删略操作的存在,这种非一致性和非经济性 的原则就可以迎刃而解。她提出例句(2)的句法 结构应该如下:
(3)他抢了银行银行的一麻袋钱。
如果例句(2)有这样的句法结构,我们可以 看到两个“银行”有相同的语音和语义内容,并且 它们处于邻接的状态,这就符合了同音删略操作的 条件。那么在音系层面上,受语言的经济性原则的 制约,这两个“银行”合并成了一个“银行”。这 个操作是在整个句子拼出后进行的,所以它并不改
变动词“抢”的题元结构。也就是说,(2)他抢了
银行的一麻袋钱仍然是一个含有三个论元的结构。 这样的分析维护了题元理论的一致性并且也体现 了语言的经济性原则。下面是司文为了印证同音删 略的存在而使用的另一组例旬:
(4)我借了他一本书。 (5)我借了他的一本书。 例句(5)的句法结构在同音删略操作之前应
该是“我借了他他的一本书”。
3.柯航(2∞6)对同音删略的分析
3.1双宾句中是否存在同音删略的论证
总的来说,柯航141(2006)认为靠检验在句子 的语义是否改变是不能说明同音删略的可行性的。 由于同音删略是一种纯音系的操作,所以它没有能 力改变句子的语义内容。柯文用以下的例子来证明 同音删略操作后语义内容发生了改变:
(6)他借了鲁迅一本书。 (7)他借了鲁迅的一本书。
收稿日期:2009一04二13
作者简介:刘馨茜.女.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t'$i分/I-言学。
例句(6)的含义是他向鲁迅借了一本书,如
果例句(7)中存在同音删略,那么这个操作就改 变了句子的语义内容,(7)的含义和(6)是不同 的,例旬(7)的含义是他借了一本鲁迅写的书。 柯文进一步说明“鲁迅”在上面两个句子中的角色 是不一样的,用添加“从图书馆借的”来测试,例 如:
(8)}他借了鲁迅一本书,从图书馆借的。 (9)他借了鲁迅的一本书,从图书馆借的。 例句(8)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这个双宾旬
中,间接宾语“鲁迅”只能理解为书的所有者,而 又说是从图书馆借的,是矛盾的。然而,例句(9) 中的“鲁迅”则可以理解为书的所有者,也可以理 解为书的作者,但是在添加了“从图书馆借的”之 后,“鲁迅”就只能理解为书的作者了。柯文认为 例句(6)和(7)最大的不同就在于(6)中的鲁 迅一定是书的所有者,而(7)中的鲁迅则不一定 是书的所有者。如果同音删略操作存在,那么(9)
在同音删略之前的句法结构应该是“他借了鲁迅鲁
迅的一本书,从图书馆借的”,这个句子也是不能 成立的,其中的“鲁迅”一定是书的所有者。故柯 文总结说,(6)他借了鲁迅一本书和“他借了鲁迅 鲁迅的一本书”的意义本来就是不同的,前者不可
能是后者经过了同音删略的操作而来的。
柯文进一步论证说动词“借”的问题对于“抢” 也同样存在。如果张三从银行抢了•麻袋钱,在回 家的路上又被李四抢了,那么我们可以说:
(10)李四抢了银行的一麻袋钱。 而不能说 (11)李四抢了银行一麻袋钱。
之所以不能说(11),是由于李四并没有亲自 去抢银行,他只是从张三那抢了一麻袋钱。对于例 句(10),李四不必亲自去抢银行,所以说例句(10)
并没有经过同音删略的操作。
3.2对柯文的几点疑问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文中的例句(6)和(7) 不适合用来讨论双宾句和同音删略。因为他们都涉 及到了人们的常识,即鲁迅是一位作家。在双宾句 例句(6)中,间接宾语“鲁迅”只能理解为是书 的所有者。然而,例旬(7)是有歧义的,鲁迅可 以理解为是书的所有者,也可以理解为是书的作 者。这第二种理解就是解读句子者受到了常识的影 响。如果我们将鲁迅替换为张三,假设张三只是一
个普通人,或者说的极端些,他是个不会识字也不
会写字的普通人,那么这第二种理解就不会产生。
根据陆丙甫【5】(2003)的分析,在“鲁迅的一本书” 中,鲁迅应该被优先理解为书的所有者。
其次,在句子之后加上“从图书馆借的”这种
测试方法也不是理想的方法。这个论证方法本身先
已经假定鲁迅不是书的所有者,或者说不是书的 “来源”,而图书馆是所有者。例句(7)之所以通 过了测试是因为它本身是有歧义的,因为在这句 中,鲁迅可以被理解为书的作者,而“从图书馆借 的”正好剔除了鲁迅是书的所有者的可能性。如果 在例句(9)中,我们将鲁迅替换成张三,张三仍 然是不可能写书的人,但是却是有可能拥有一本书 的人,那么例句(9)也是不能通过测试的。
另外,在张三抢来的钱又被李四抢走的那个例 子中,本文认为描写这个事件的理想的句子应该 是:李四从张三那抢了一麻袋钱,而不是例句(10), 因为它对事件的描写是不完整的。在张三抢了银行 之后,这一麻袋钱应该是属于张三的了,但是从正 义感的角度讲,这袋钱仍然是属于银行的。在这个
特殊的例子中,尽管例句(10)没有理想地描写整 个事件,但是它仍然是可以被接受的。相反,如果 我们在毫无语境、毫无背景信息的情况下听到例句 (10),李四就是抢了银行的人这种可能性当然是 存在的。但是,本文认为这样含有复杂的事件结构 的例子已经有些偏离了对于同音删略的分析。(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