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教育中必须做到八忌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潘英姿 发表于:2010-09-11 09:17  点击:
【关健词】禁止体罚;惩罚不利;身心健康
为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禁止体罚学生”的精神,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到“八忌”,不能以体罚代替教育,用体罚代替教育达不到教育教学的目的和效果。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应让学生走进您的心田。只有这样,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以法律形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这是十分正确的,学生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体罚将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禁止体罚学生”的精神,作为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八忌”。
  
  一忌罚学生
  
  有些教师在上课期间,发现学生讲小话、搞小动作或睡觉时,立即叫学生站起来回答问题,当他们回答不上来时,就不让他们坐下,让其站至下课。这种变相性体罚学生,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反而把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远,也无意识地使学生对教师产生了对立心理,无形中影响了教师在学生中的地位。
  
  二忌罚学生做作业
  
  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应着力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把学习当作有趣快乐的事去做。但却常常看到有些教师因学生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而被罚做作业的现象。相同同一词句、一习题、一篇课文重复做几次甚至几十次。罚学生做作业,看似是对学生的关心、对学习有利,家长也无可非议。其实是适得其反,它不仅不能解决学生对问题的认识,而且还会增加学生的心理压力,对今后的作业更加厌烦,对学习更加反感、更加不感兴趣。
  
  三忌罚学生跑步、做俯卧撑
  
  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可增强学生体质。但常常看到有个别教师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罚以跑步、做俯卧撑等。这些教师认为通过惩罚可使学生吸取教训,记忆深刻,日后不再重犯。其实不然,迫于教师的威严,学生虽然不得不屈从,但却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四忌罚学生劳动
  
  常见到有些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安排违反纪律的学生扫清洁区、冲厕所、清除垃圾等,并美其名曰“做好事”。这些劳动虽然是学生力所能及,但弊多利少,使他们对今后的正常劳动产生厌恶,心理上产生凡劳动就是一种惩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
  
  五忌罚学生做好事
  
  目前很多学校采用对班级、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分管理办法,有些班主任教师,对违纪被扣分的同学用罚做好事的方法来增补操行分。虽然,学生迫于班主任的威严不情愿地去做了,但不是直心实意去做,而是为了给自己增加操行分、使自己不挨或少挨老师批评而去做。这种罚“做好事”的方法不可取,“做好事”不仅对违纪学生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歪曲了做好事的真正含义,影响了其他学生做好事的积极性,也影响被罚学生对做好事意义的理解。
  
  六忌动辄请家长来校
  
  学生违纪违规,教师与家长联系沟通、共同教育,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这是正常的、无可非议的,但有些班主任老师,一旦学生违纪违规,就打电话请家长到学校来。有的家长一个月内就几次“光临”学校。这种做法不但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反而是一种惩罚家长的行为。请家长,学生不愿意,家长也不愿来,这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导致家长与教师与学校关系不好。家长会认为学校教师无能、管理无方。因此,“请家长”的做法,既无理,又无益,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七忌用罚款代替教育
  
  “罚款”是指个别班主任教师,对班级中由于违反校规而被值周领导、教师扣班级管理分,使班级评不上“文明班级”,班主任被扣管理奖的学生处以交惩罚性的钱当作班费的一种行为。有些教师认为学生违纪被罚钱,今后就不敢再犯,还可教育其他学生。其实,罚款对解决学生认识错误不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使学生产生误解,认为违纪也不要紧,只要有钱交就行;再说,教师也没有收缴罚款的权利。所以说,罚款只能使教师的形象在学生心目中大打折扣,达不到教育效果。
  
  八忌羞辱学生
  
  每个学生都会犯错误,作为教师应该用科学的手段来教育学生,更应以“护花者”的身份来对待学生。但常有个别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任意地训斥、指责、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如“有娘养,无爹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这么容易的题不会做,像头猪”等不堪入耳的句子会从个别教师口中流出,这些句子会导致学生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心理行为,失去自尊心和自信心,产生反抗心理和攻击性行为,更暴露了一个教师的品德修养。作为教师要以心动人,学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特别是“差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的人格更应得到教师应有的尊重与爱护,绝不能体罚辱骂,学生渴望的是师生之间心与心的真诚交流。
  “惩罚教育”不能达到“杀一儆百”、避免学生重犯错误的目的。惩罚,是教师的无能和教育的失败的体现,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惩罚,会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惩罚,还会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个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故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上“八忌”。只要你能够真心实意向学生敞开心灵的窗户,让学生走进你的心田,你就能成为“学生心目中最受欢迎的教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出版社出版)
  [2]《奠基中国--教师的爱与责任》(海南出版社出版王呈祥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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